作者:四川嘉阳集团公司 范刚

“三违”是指企业职工、管理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劳动纪律”。在企业若干事故追查中,我们发现:绝大部分事故都是因为“三违”造成的。可以肯定地说:“三违”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大敌,是发生事故的罪魁祸首。对“三违”现象加以剖析,找出一些带规律性的东西,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将对企业安全生产大有裨益。
一、从“三违”的性质分析:
1.习惯性“三违”:这是指在生产工作实践中,长期或一段时间形成的一种行为定式,因为对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没有理解或片面理解,对自身行为的可能危害性意识不到或意识不足,而习以为常的“三违”。这种“三违”的危害在于把错的或偏颇的做法视作对的或全面的,把一些错误的“经验”(师傅就是这样说的,做的,但却是违章的)视作正常的做法,为安全事故留下隐患。
2.无知性“三违”。因为年龄、工龄、文化、技能、经验、实践等个体的差异,对应该知晓而不知或一知半解或在规程、规章修改重颁后没有及时学习理解,对“三违”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不清楚而造成的“三违”。煤矿生产属高危行业,应该遵守的规范性东西很多,要求很高,这种因某方面规定的缺失或模糊而发生三违造成的危害将是十分严重的。如对瓦斯的危害性了解不够而在一通三防方面出现“三违”,其后果对矿井对人员将是致命的。
3、侥幸心理“三违”:这种“三违”行为人多半有违章前科,因种种原因没有发生事故或受到处罚,而从心理上对自身行为缺乏约束。如瓦检员空班漏检、岗上睡觉、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等,多半发生在双休日,管理人员相对较少时,夜班后半程;放炮中途等。
4.重复“三违”:在我们企业的三违处罚中,曾有一二例是一年中三次乃至更多的违章;对这类人员的处罚都是很重的,但他们却一而再、再而三的违章,这除了智商技能、文化等因素外,应该是思想素质方面的问题;而这种重复违章除个体“整疲了”以外,还会对群体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危害性很大。
5.疏忽大意“三违”:恃仗工作经验,或对某工序的熟悉程度,对情况发生变化没有引起重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从而发生事故。如本企业有一次瓦斯局部爆燃,就是因为操作人员对空煤仓和煤仓装煤后瓦斯变化情况不注意,再加上严重违章带电作业而导致的。所以,这种“不注意”的三违带来的后果是可怕的。
6.冒险性“三违”:个别管理人员、职工有一种极端错误的观点:不违章不能生产。在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时间的关系上,不能摆正位置,常常出现冒险作业、冒险指挥铸成大错。
7、情绪性“三违”:矿井的所有作业人员都是社会人,各种与之有关的社会信息或多或少地会影响到各个个体,无论是喜怒哀乐愁,只要这些情绪不能及时化解,在工作过程中就可能出现精神不集中,反应迟缓,产生违章,造成事故。
8、恶意“三违”:这是极少数人的违章行为。为了报复、渲泄等等,有意违章造成事故。这种危害他人、危害群体、危害公有财产的行为轻者是违章,重者就是违法犯罪。
二、从“三违”人群的情况分析:
在“三违”人群中,有一定规律性的东西,笔者以本企业上年度为例予以说明。
去年,企业因“三违”被处罚的共220人次,其中:
1.“三违”人员工龄长短的影响:220名“三违”人员中,10年以下工龄“三违”者132人,占60 %;10—20年20人,占9 %,20—30年68人,占31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一个曲线:短工龄的人由于工作时间短,不熟悉、不熟练,工作经验不够等,产生违章最多,属无知性三违性质,应是管理中实施控制的重点。中间工龄的人“三违”最少,说明这部分人是比较成熟,比较谨慎的。而20年以上长工龄的58人“三违”,则是属于习惯性、情绪性、疏忽大意等“三违”,这部分人也应引起重视,因为“老把子”有负面示范性。
2.“三违”人员年龄高低的影响:220名“三违”人员中,30岁以下“三违”42人,占19%,31岁—40岁114人,占52%。40岁以上64人,占29%。这是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现象。中间这一块,基本属于要通不通,精心大意,毛三匠,自觉程度不够,有一定冒险精神。30岁以下这一块“三违”较少说明其恐惧心理较重,因为害怕而犯规少。40岁以上“三违”者则是侥幸心理居多,因为“胆大”而犯规多。
3.“三违”人员工种的影响,220名“三违”人员中,采煤“三违”人员共141人次,占64 %,掘进35人次,占16%,机运26人次,占12 %,瓦检员12人次占5 %,其它6人次,占3%。“三违”人员大部分在采掘,又以采煤工种为主,一是说明这两类工种较为复杂,是“三违”高发区;二是说明因农民工绝大部分在采掘一线,是“三违”的“主力”也是我们解决“三违”的重点;而在“三违”工种中,瓦检人员只占5 %,说明管理力度加大后,瓦检员“三违”在减少,是大好事,应继续努力。
4.“三违”人员文化程度的影响:220名三违人员中,小学及以下19人次占9%,初中185人次占84 %,初中以上16人次占7 %。就以上人员的文化分析,为什么中间文化的人“三违”居多呢?笔者认为:一是这个初中文化是参工时自报的,学历有水份;二是有学历,水准有水份。但我们应该看到,这部分人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理解能力,只要加以培训,重点管理,肯定能很快修正其不规范行为,“三违”现象也会随之大幅度降低。
5.“三违”人员身份的影响:220名三违人员中,工人“三违”218人次,占99 %,管理人员2人次,占1 %(这2次中一个是队长拖延整改,一个是核算员地面值班脱岗)。从这个数字可以看出,我们企业的管理人员在遵章守纪方面是做得很好的,应该发扬光大,同时也应加大对工人的培训和管理力度。
6.“三违”次数的影响:220名“三违”人员中,只有一次违章者195人,占88.6%;二次违章有24人,占11 %,三次违章有1人,占0.4 %。一年中两次违章者不少,而且有“屡教屡犯”的嫌疑。这个现象恐怕不能仅用习惯性违章解释,侥幸心理无知违章,思想、技能素质有差距的成分居多,由此也可反衬出培训管理工作的重点。
三、对“三违”现象的认识:
1.一切工业意外都是可以避免的。“三违”现象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发生不是特定的、必须的。以人为主体的不规范行为自然是可以避免的。
2.“三违”行为是可以“校正”的。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因为不规范、不熟悉、不清楚的环节出现的“三违”随技能、素质的提高,可逐步纠正。
3.反“三违”应以事前控制为主,对职工的可能出现的“三违”、情绪的变化、生理节律的变化,应采取措施加以事前控制,要改变以往把反“三违”工作重心摆在事后处理的做法。
4.堵漏补缺。有针对性的工作,是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针对各种“三违”,加强班前、班中提醒;组织专门人员督查;星期天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夜班后程检查,“一炮三检”注意全过程,适时、适度对各工种予以抽查等。
5.对已发生的“三违”,要处理一点,教育一片。将每月“三违”的人员、经过、处理结果编成反“三违”简报,作为每月初安全活动的“学习内容”,可警醒大部分人。
四、如何遏制“三违”?
1.对井下职工实行安全定岗定级:即将矿井中因“三违”可能造成事故危害程度的等级,确定若干等级安全岗位,给予对应工资待遇,与之相对应的在该岗位的违章属同一级别违章,并给予相同级别的处理。如瓦检员、主风机司机、主水泵司机、炸药库看守、主变电所看守等岗位。如出现事故可能危及全矿井安全或大面积人群安全,则可定为一级岗位,发一级岗位工资,其违章行为可能产生前述后果的,则为一级违章,相应也给予一级处罚,依次类推,形成一套完备的反“三违”管理机制。
2.责任连带:以往对井、队、班组安全只考核轻、重、伤、残等,没有将“三违”连带考核,事实上就忽略了事前控制;在建立“三违”处理制度基础上,将井、队、班组中职工发生高级别“三违”与各项指标挂勾,(中低级别三违只作教育处理)。在季度、年终予以评比奖励、通报,从管理源头起到遏制“三违”作用。
3.督察检查:抽调责任心强,有安全管理的老职工作为矿井安全督察人员,持证上岗,带证督查。既有面上的,也有点上的,既有跟班的,也有抽查的,全方位、多层次,从安全执法的角度遏制“三违”。这在本企业已实施近十年,取得了较成功的经验和很好的效果。
4.赔偿责任:凡是因“三违”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违章者要依据违章级别、危害程度,给予被伤害者或集体予一定数量的经济赔偿,不能简单的一罚了之。即使是违章者自己受到伤害,也要自己赔偿自己,即减少企业对违章者的补偿标准。使“三违”人员产生畏 惧心理,罚、赔相结合,使之不敢违章。
5.引入交通管理的计分制度:按“三违”等级,对应给予“三违”计分处理;一年中计分达到一定程度,对来年安全奖励产生影响;如重复,重大违章,计分达到本人标准顶点,则予以降级、重新培训合格再上岗、留用察看、解除合同等处分。
6.对“三违”个体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有个别人在瓦检员岗位重复违章,即便处罚到极致也不管用,为什么?说明该员不适应该岗位,应立即予以调整,由此判断对重要岗位的人员屡有“三违”者,应予尽早作岗位调整,以防患于未然。
7.注重培训教育,企业的生产必须有高素质员工队伍为依托,安全、技能培训既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培训费用上要予以保证,培训要有针对性,企业应配备专门安全培训人员,对各类可能出现的“三违”要编撰专门的培训教材,简单明了,深入队、班组培训。长期坚持,形成制度,本企业除按法规对职工培训外,还利用党政工团力量,利用一切培训手段和机会对职工进行培训,收到很好效果。本企业搞电视安全专题每周有奖答题活动,每期参加人数上千,效果很好。
8.以人性化管理来对待“三违”职工。对职工教育一定要出以爱心,对职工以安全奖励为主,处罚为辅,对低级别违章的处罚金,在年度内不再“三违”者,予以退还。另外,要改变一些形式的做法,如职工“三违”后,采用请家长(配偶)的办法配合教育,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本企业一位职工违章后,在告诫会上,在单位和其父母、妻子的帮助下,失声痛哭,表示坚决悔改,从此再也没有违过章。
作者简介:
范刚:1953年10月出生,矿工子弟,吃煤炭饭长大。1972年上山下乡,1973年回矿当掘进工人至1977年底;1978年任专职团干部,1980年重庆煤校采煤专业毕业,回矿后历任车间党总支副书记、书记、矿党委宣传部长等职;1986年任副矿长,1997年2月任矿长;2001年公司改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