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非法开发矿产资源行为打击力度配合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2008-1-22
    安监总厅〔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对非法开发矿产资源行为打击力度配合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互相支持,打击非法开采。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大对非法开发矿产资源行为打击力度配合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给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督察情况的报告》,其中反映非法、违法采矿在一些地区还时有发生,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由于非法违法开采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配合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关产煤省要配合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加大煤矿整合的力度和进度,规范整合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凡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需要停产整顿的矿山,一律收回采矿许可证;凡未通过整顿验收、应该关闭的矿山,一律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对达到整合标准、通过验收的矿山要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重点查处和打击各类非法和违法开采活动。部即将部署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程序“回头看”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回头看”的总体部署,重点查处和打击各类非法和违法开采活动,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着力维护重要矿种、重点矿区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为矿山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执法的力度。在整顿规范和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注重与公安、安监、煤监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发挥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反复抓,抓反复,齐抓共管,坚持不懈,严肃查处和着力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开采及关闭和停产整顿矿擅自恢复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非法盗采造成的安全事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信息来源:
关于加大对非法开发矿产资源行为打击力度配合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2008-1-22
    安监总厅〔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对非法开发矿产资源行为打击力度配合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互相支持,打击非法开采。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大对非法开发矿产资源行为打击力度配合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给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督察情况的报告》,其中反映非法、违法采矿在一些地区还时有发生,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由于非法违法开采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配合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关产煤省要配合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加大煤矿整合的力度和进度,规范整合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凡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需要停产整顿的矿山,一律收回采矿许可证;凡未通过整顿验收、应该关闭的矿山,一律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对达到整合标准、通过验收的矿山要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重点查处和打击各类非法和违法开采活动。部即将部署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程序“回头看”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回头看”的总体部署,重点查处和打击各类非法和违法开采活动,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着力维护重要矿种、重点矿区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为矿山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执法的力度。在整顿规范和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注重与公安、安监、煤监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发挥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反复抓,抓反复,齐抓共管,坚持不懈,严肃查处和着力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开采及关闭和停产整顿矿擅自恢复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非法盗采造成的安全事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信息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