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07年煤炭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
2007-4-29 |
安监总政法〔2007〕9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07年煤炭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07年制修订煤炭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 二、各煤炭行业标委会秘书处要加强标准起草工作的管理,及时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对按照《细则》要求完成的标准项目,各标委会要抓紧组织审查。 三、煤矿安监局要加强对标准制修订过程的跟踪检查,督促各标委会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确保标准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于此前未完成的标准项目,各单位要抓紧完成。 附件:2007年制修订煤炭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
信息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编 辑:兰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