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2007-1-15
   

安监总办〔2007〕1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定于2007年1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合署办公的只参加1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与安全监管局合署办公的以及安全监管局局长和煤矿安监局局长由一人担任的单位,只参加1人),部分中央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

  受人事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表彰的50名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邀请人事部领导出席24日上午大会。

  邀请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派员出席会议。

  邀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出席会议。

  邀请部分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会议报到时间

  与会代表请于1月22日下午至23日上午11时前报到,会期1天半。

  四、会议地点

  北京西郊宾馆(地点:海淀区王庄路18号,总机:010-62322288)。

  五、其它事宜

  1.国务院拟于1月23日下午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会议通知为准),出席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将从西郊宾馆统一乘车分别前往北京主会场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会场参加电视电话会议。

  2.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负责将本通知转送给参加会议的相关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负责催办会议报名工作。

  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通知本辖区内受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并负责报名。

  4.请各单位将出席会议代表名单(包括单位、姓名、性别、民族、职务)于1月19日12时前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值班室。

  联系电话:普通机010-64463200、64214613

  传真:010-64237417、64463220

  分机:010-3566

  附件: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