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综合〔2006〕3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精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部分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部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部分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煤矿企业的有关专家,编写了《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已在国家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hinasafety.gov.cn)发布。请你们自行下载打印,组织辖区内的煤矿企业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于7月25日前汇总后反馈给国家局安全监察司,同时将电子版发至liuzj@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刘志军,蔡稳成

  联系电话:010-64463187,传真:010-64464007。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