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函[2006]242号
 
关于征求《矿山救援规程(讨论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各国家矿山救援基地、研究中心:

  为指导和规范矿山应急救援工作,适应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切实发挥矿山应急救援保障作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矿山救援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在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规程》(讨论稿)。

  现将《规程》(讨论稿)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

  一、《规程》讨论稿和编制情况说明,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safety.gov.cn)下载打印。

  二、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部门、矿山企业及矿山救援专家认真讨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的修改理由。

  三、请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反馈《规程》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黎体发

  联系电话:010-84657861,64463238

  电子信箱:chinasafety2008@126.com

  附件:1.《矿山救援规程》(讨论稿)

  2.《矿山救援规程》(讨论稿)编制情况说明

  

  二○○六年九月五日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