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小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的函

    2005-2-5
     

    各有关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省、自治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
    全国各省(区、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按照国家局的总体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鉴于当前小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量仍然很大,为进一步掌握全国小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动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并为即将建立
的向社会定期公告制度做准备,经研究,2005年继续实行小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要坚持定期分析小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情况和定期向国家局报送制度。自2005年2月份起,请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审查颁证进度、存在问题及小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见附件1及附件2)一并汇总上报。
    二、为做好首批期向社会公告工作,请各省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将本辖区内已取得小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及企业全部按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上报,名单先后顺序由各省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自行决定,国家局将根据上报名单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首批公告名单统计截止日期为3月20日,请于3月底前将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报我司。
    三、为繁I媳ú牧系淖既沸杂爰笆毙裕魇〖睹嚎笃笠蛋踩砜芍ぐ浞⒐芾砘厣媳ú牧鲜保宦刹捎眉扑慊蛴〔牧希坏檬止ぬ钚础J槊娌牧霞痈前渲せ毓潞蟛捎么婊蛴始姆绞缴媳ǎ缱影娌牧喜捎玫缱佑始绞缴媳ā8郊?和附件2表格可从国家局政府网站“小煤矿安全许可”专栏中下载。

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监察二司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