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违反"三同时"规定

违法开工建设煤矿(第一批)

下达停止施工指令的通知

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期对全国煤矿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汇总。经查,目前仍有部分煤矿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八十三条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局令第6号)第五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在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省局根据所列名单及所掌握的辖区内违反"三同时"规定违法开工建设情况,立即向有关煤矿下达停止施工指令,直至其安全设施设计报请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合格方可恢复建设。

  各省局在下达停止施工指令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向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

  附:设计规模在120万吨以上安全设施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违法开工建设的煤矿名单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