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局第14号令),组织2006年度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原则和立项条件,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问题等,选择提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急需的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建议。
(二)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
2、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3、标准的主要内容;
4、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情况;
5、完成时限;
6、其他相关情况。
(三)请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邬燕云 沈 萍
联系电话:010-64463317 64463350
通信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样式)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