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评审中心、油气储量评审办公室、北京市中矿联咨询中心:
为了掌握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情况,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请认真做好2003年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认定)完成情况的统计工作。为便于汇总,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明细表填写范例填写。附表在国土资
源部网站(www.mlr.gov.cn)下载。上述材料及软盘请于3月底前报送部储量司。
附表一、二○○三年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认定)完成情况统计表(按矿类划分)
附表二、二○○三年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认定)完成情况统计表(按矿床规模、工作程度、资金来源、利用情况划分)
附表三、二○○三年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认定)完成情况统计表(按系统划分)
附表四、二○○三年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明细表(油气部分)
附表五、二○○三年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认定)明细表(非油气部分)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填表说明
1.所有表格均应在“编制日期”处加盖填写单位公章;
2.表格中数据与软盘中数据要保持一致;
3.储量单位均用中文标准计量表示;
4.所有表格中要求填写的内容不能缺项。
附表一 评审备案(认定)情况按矿类统计表
按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主要矿产所属矿类进行统计。
每个矿产大类的第一列填该大类的总数。1栏≥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1栏+4栏+8栏+11栏=13栏。
附表二 按矿床规模、工作程度、资金来源、利用情况划分情况统计表
评审备案(认定)数:以备案(认定书文)号进行年度统计。
核实:指生产勘探和地质检测的报告总数,检测报告数须在备注(22栏)中注明。
1栏=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5栏=16栏+17栏+18栏+19栏+20栏+21栏。
资金来源:
1是指中央财政拨款项目(国拨地勘费);
2是指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3是指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筹集资金项目;
4是指地方财政拨款项目;
5是指其它资金,即对外合作、成果有偿使用费等项目;
6是指社会资金,即开拓地质市场、吸收行业外资金等项目。
附表三 评审备案(认定)完成情况按系统统计表
按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所属行业系统进行统计。
1栏+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
附表四 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情况明细表
此表仅由油气储量评审办填写。资金来源的说明同表二说明。利用情况按基建、开采、停采、闭坑、未用或不详六类填写。
附表五 非油气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认定)情况明细表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部评审中心、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填写。资金来源的说明同表二说明。利用情况的说明同表四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