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管司办字〔2004〕129号


关于召开全国煤矿安全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定于2004年11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西郊宾馆召开全国煤矿安全工作座谈会,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要求,传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并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的措施;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进一步开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各产煤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合署办公的单位只参加一人);

  部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部分重点产煤市(地、州)主管煤炭工业的副市长(副专员、副州长);有关煤炭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负责人;国家局机关各司(室)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有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

  会议邀请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邀请部分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会议报到时间

  2004年11月10日(星期三)下午。

  四、会议地点

  西郊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总机:010-62322288)。

  五、其他事宜

  1.请各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将本通知传真给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并统一报名;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本通知传真给本省(区、市)有关重点产煤市(地)及煤炭企业并统一报名。

  2.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单位、姓名、性别、民族、职务)于11月8日18:00前传真至国家局值班室。

  传真电话:010-64237417,64214613;

  联系电话:010-64463100,64463200。

  附件: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

  二、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合署办公的单位只参加一人)。

  三、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有关煤炭企业

  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北京京煤集团公司、开滦(集团)公司、邢台矿业(集团)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公司、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公司、平庄煤业(集团)公司、沈阳煤业(集团)公司、铁法煤业(集团)公司、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公司、徐州矿务集团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枣庄矿业(集团)公司、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兖矿集团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河南神火集团、资兴矿务局、重庆煤炭(集团)公司、广旺能源发展(集团)公司、盘江煤电(集团)公司、陕西煤业集团公司、靖远煤业公司、宁夏煤业集团公司、乌鲁木齐矿业(集团)公司和山西省古交市马兰镇镇办煤矿、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三台子煤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坤达煤炭公司清华煤矿、安徽省安庆市郊区长青煤矿、山东省新泰市余粮煤矿、河南省登封市登槽煤矿、湖南省宜章县浆水乡荣福煤矿、重庆市永川市桂花煤矿、贵州省盘县红果镇银河煤矿、陕西省黄陵县店头镇金嘴沟煤矿等44个矿务局(公司、煤矿)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即:局长、董事长或总经理、矿长)。

  五、部分重点产煤市(地、州)

  河北省邯郸、张家口市,山西省大同、临汾、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阜新市,吉林省白山市,黑龙江省鸡西、七台河市,安徽省淮南市,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淄博、枣庄市,河南省郑州、平顶山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郴州、娄底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四川省雅安市,贵州省六盘水市、毕节地区,云南省曲靖市,陕西省渭南市,甘肃省张掖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等29个市(地、州)主管煤炭工业的副市长(副专员、副州长)以及重庆市奉节县县长。

  六、有关煤炭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河南理工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科总院重庆分院、煤科总院抚顺分院,北京煤矿设计集团各一位负责人。

  七、国家局机关及有关在京直属单位

  1.局机关:各司(室)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2.在京直属单位:调度中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宣传教育中心、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研究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信息研究院、煤炭总医院、华北科技学院、职业医学研究所、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主要负责人。

  八、特邀单位(名额自定)

  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总工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