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情况的通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2003年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家局《关于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12号)的要求,加大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从一季度《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季度报表》反映的情况看,不少重点监控矿井仍然存在隐患,有的还比较严重。现将有关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一季度,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辖区内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重点监控实施方案,突出监控重点,明确年度监控计划和目标,及时掌握重点监控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大了执法监察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地区在45个重点监控矿区中确定重点监控矿井267个,其中高瓦斯矿井98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01个。一季度45个重点监控矿区共发生瓦斯死亡事故5起、死亡69人,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增加38人;有40个重点监控矿区没有发生瓦斯事故;不少重点监控矿井在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通风系统和安全设施(设备、仪器)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加强和改善,瓦斯超限次数有所减少。重点监控矿区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现象仍然存在,在一些矿井还相当严重。267个重点监控矿井中,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达47个,占17.6%。大同、大雁、松藻、乌鲁木齐等4个矿务局(公司)50%以上的重点监控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大同晋华宫矿、阳泉三矿、包头阿刀亥矿、大雁一矿、鸡西东海矿、七台河桃山矿、淮南潘东公司、松藻打通一矿、铜川下石节矿等9个重点监控矿井产量超过通风能力30%以上。

2.部分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白沙有5个采区未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的矿井有6个,其中丰城3个,白沙3个;高突矿井采区未设专用回风巷的矿井39个,其中阜新7个;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的矿井14个,其中鹤岗7个,白沙6个。

3.部分矿井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有36个,其中涟邵8个,白沙6个,大同4个,鹤岗4个;应抽未抽的采掘工作面有45个,其中白沙9个,资兴7个,南桐6个;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有27个,其中白沙10个,辽源6个,南桐4个,涟邵4个。

此外,还有个别矿井未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无综合防灭火措施,部分矿井自救器、瓦斯传感器缺设的情况严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深刻吸取淮北芦岭矿“5.13”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突出重点,加强监控,消除隐患,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今年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

2.对超通风能力生产的重点监控矿井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制定切实措施确保做到“以风定产”;对“一通三防”存在隐患的矿井,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安全保证措施,并监督其严格执行;对于超通风能力生产拒不改正、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3.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辖区内重点监控矿区及矿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本通报精神,向当地政府及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通报,并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切实采取措施,促进煤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加强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家局《关于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12号)的要求,对重点监控矿井逐矿建立监察档案,将矿井安全生产基本状况及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实施情况、执法文书及执行情况及时归档并进行跟踪监察;要保证监察频度,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察效果,确保重点监控矿井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5.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重视《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季度报表》的填报工作。对报表要求的内容必须认真核实、及时上报;报表上报前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