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监管传真[2003]第2号  

2003年1月13日


 

关于全国重、特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进入今年以来,全国重、特大事故多发,据调度,1月1日—1月12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大事故45起,死亡241人,同比增加26起,多死亡130人。

现将几起重、特大事故通报如下:

1、1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天成大酒店发生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

2、1月2日,河南省开封市开化集团氨加工厂氨蒸发器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

3、1月3日,山东省胜利石油管理局河口社区西锅炉房3号热煤气发生炉在调试运行期间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

4、1月4日,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龙坪乡一个体采石场,因违章掏采,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5、1月5日,云南省迪庆州迪庆交通集团一辆中巴车(实载约27人)从维西县驶往德钦县的途中,翻入澜沧江,17人死亡,9人失踪;

6、1月6日,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垛田镇一村民驾驶农用挂浆机船,载21人进城购货途中与一货船相撞,21人全部落水,其中5人死亡,1人失踪;

7、1月1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乡镇有证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已发现1人死亡,其余33人下落不明,事故正在抢救中。

另外,2002年12月21日,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兰州金城旅游服务集团公司小南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1人。事故发生后矿长隐瞒不报,私下了解,情节严重,性质极为恶劣。该矿位于瓦斯突出矿区,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多次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停产整顿,但该矿拒不执行,继续非法生产,最终酿成特大事故。

以上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原因都存在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措施不落实,违章作业,违章驾驶,教训极为深刻,应引起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高度重视。为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使全国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迎接“两会”的召开,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搞好安全监管和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常抓不懈,标本兼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上升的苗头,促进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局良好。

二、要切实搞好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未核发“四证”、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已取得“四证”的生产矿井,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监察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一定要到位,对不执行现场处理决定的各类煤矿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三、认真做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工作,从严查处超载运输、违章驾驶、车船带病行驶、农用车船非法载客现象,确保“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的安全。

四、春节即将来临,要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必须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厂点、小作坊,严肃查处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现象,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302号令的规定,不仅要严肃查处事故直接责任者,还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隐瞒事故的要一追到底,依法从严惩处。

    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及早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制定周密的事故紧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能够迅速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