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安监管司办函字〔2003〕 11号


 


关于举办2003年“华安杯”
全国安全生产宣传画设计大奖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管理有关企业、有关文化单位、艺术设计院校:
    为深入宣传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推动《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意识,配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举办2003年“华安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画设计大奖赛。通过本次大赛,旨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创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宣传画,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提供舆论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为体现大赛的权威性、公平性,提高大赛的社会影响力,保证大赛顺利进行、高效运作和圆满成功,设立大赛组委会、评委会。组委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司(室)负责人、赞助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评委会由组委会成员、安全生产专家、社会知名美术设计家组成。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
    二、设计要求
要求参赛作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以不同的视觉形象唤起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三、稿件要求
    参赛作品艺术表现形式不限,要求A4幅面彩色样稿(手绘稿为成品规格尺寸),样稿画面与宣传画成品尺寸规格比例相符,尽量提供信息量足以支持成品制版印刷的电子文件(宣传画成品规格尺寸为:宽420mm、高595mm,铜版纸彩印)。每位作者限送作品3幅,并在每幅送选样稿下方打印简要设计说明以及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征稿起始时间为:2003年2月20日—3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
    四、大赛奖项
    本次大赛设金奖1名,奖金1万元;银奖3名,奖金各5千元;铜奖6名,奖金各3千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1千元。
    五、评选工作
2003年4月1日—4月6日,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和复评,并邀请北京市公证处公证。获奖作品的使用权、修改权归组委会,作品涉及肖像权等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颁奖活动在2003年7月底举行。
    《中国安全生产报》等新闻媒体将对大赛进行报道,并选择部分获奖作品公开发表。
    请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大赛的组织和作品送选工作。参赛作品请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2003年“华安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画设计大奖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

邮  编:100713

联系人:高跃冬   胡大中

电  话:010-64211845     010-64463642

传  真:010-64211845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