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安全生产法》实施工作记者招待会 

    国务院新闻办于10月29日上午10时举行记者招待会,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欧新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介绍当前安全生产形式及《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落实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欧新黔

2002年10月29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作为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规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法律,它的出台不仅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意愿和要求,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的标志,是安全生产各项法律责任完善与健全的标志。所有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广大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做到知法、守法,认真执法,依法办事。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管理安全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学会并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安全问题。《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全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度、具体要求及责任。我们要以《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安全立法,强化安全监管和安全执法,加强普法,全面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制化。

二、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和原则

学习和实施《安全生产法》,重点在理解和掌握它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关键在落实和执行它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和原则,对违法违规者坚决依法惩处。 

在制度层面,《安全生产法》确立了许多重要制度,比如: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度;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制度;政府的监管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制度;安全救援制度;事故处理制度;隐患处置制度;关键岗位培训制度等等。《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指导方针要贯穿在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则要始终严格执行这一方针,真正做到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在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效益必须服从安全。要使事故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对生产经营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置、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都作了严格明确的规定。这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提供了保证。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从业人员对实现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如果从业人员能够切实享有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将会极大地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及时有效地避免和消除大量的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任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地方人民政府要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稳定发展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实现生产的安全、持续、稳定发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则要履行好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与其他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对违规违法者制裁是安全生产的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于安全违法事故严厉惩处。 

三、实施《安全生产法》重点是抓好落实工作 

各行各业各个部门都存在安全问题,安全生产必须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要“重在预防,狠抓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同时,在安全管理上则要牢牢确立几个观念:

一是预防观。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此我不再重复。 

二是基础观。安全无小事,安全工作开展的好,离不开基础工作,安全的基础工作包括安全的基础设施、基本制度、基本规程、安全投入、教育培训等方面。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基础工作薄弱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往往置安全于不顾,该投入的资金不投入,该改造的设备不改造,该执行的制度不执行,该遵守的规程不遵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还在生产,最终酿成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因此,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在做好安全的基础工作上下功夫。 

三是基层观。基层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只有基层单位切实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要求,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为防止安全制度落实和监管中存在的层层衰减现象,重要的是将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个人。  

四是责任观。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确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基层单位建立起安全责任制,形成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落实观。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问题,必须在严格管理、狠抓落实方面下功夫。对安全工作要思想上落实、领导上落实、工作中落实,特别是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抓实、安全基础工作要夯实,力戒形式主义。 

总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必须做好安全的基层工作和安全基础工作。要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法制教育经常化,组织好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领导、职工的学习培训,使部门做到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同时要尽快健全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和安全监管的执法体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及各项工作,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不断好转。

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显政

2002年10月29日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施行。现在,我简要谈谈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并就《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的有关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一简要介绍。

        安全生产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非常重视,近年来相继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先后成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国家经贸委管理下,统一履行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二是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加强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三是将安全生产列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内容,集中开展了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并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工作力度。通过贯彻落实这些措施,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据统计,今年截止10月20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99起,死亡183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2起、少死亡273人,分别下降10.81%和12.98%。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发生6起、死亡411人,同比减少8起、少死亡228人,分别下降57.1%和35.7%。特别是道路交通的万车死亡率由去年的15.4下降到今年的12.3;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国有重点煤矿由去年的1.62下降到今年的1.43,国有地方煤矿由4.83下降到3.45,乡镇煤矿由19.87下降到13.18,效果是比较明显的。

    但是,由于我国安全工作基础薄弱,加之生产力发展不均衡,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死亡的绝对人数仍呈上升趋势,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特别是县乡两级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大量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成为制约当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企业安全投入缺乏约束机制;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尚需进行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

    今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于强化人们的安全法律意识,依法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具有重大的意义。这部法律颁布以来,通过全国各地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贯彻,形成了全社会学法、知法和守法的氛围。与此同时,抓紧有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搞好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培训,为《安全生产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做好了思想上、舆论上和工作上的准备。

    下一步,我们要以施行《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好机制、法制和队伍“三件大事”,努力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培训“六个支撑体系”,积极推进思想观念、工作职能、防范机制、监管手段和安全科技“五项创新”,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第一,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

    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深入人心。加快制定配套法规和规章,对现行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为加入有关国际公约做好准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特大事故责任者,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突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特别要加强对国有大型煤矿重大瓦斯隐患的治理。督促各地继续抓好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的关闭整顿工作。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的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关闭。

第三,立足防范,强化督察。

    要搞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针对安全生产中的深层次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围绕“关口前移,超前预防”,实行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和不安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公告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总之,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促使我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