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好
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大整治力度,为十六大营造良好的环
境。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要按照《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本地整治
方案全面落实,要明确各级地方政府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责任,特别是
县、乡两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及时组织开展以巩固成果严防死
灰复燃、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为重点的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活动;
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认真履行职责,确定监察重点,明确监察任务,
落实监察责任制,同时对重点地区的小煤矿要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通知指出,深化整治要与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的瓦斯治理
现场会的要求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的“十二字方针”,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要加强对国有地方煤矿的
监督、监察,不留死角;国有煤矿要加大瓦斯抽放、通风系统和安全监
测监控系统的技改投入,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提高矿井抗灾
能力。同时建立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制度。
通知强调,要依法惩治违法违纪行为,对破坏资源、技术落后、污
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7类小煤矿,特别是被关闭后擅自
恢复生产和非法私开矿井,以及未通过省级政府验收的矿井,要采取果
断措施,坚决予以关闭,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列入关闭
对象的矿井和通过验收的矿井,要分别进行公告,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