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及矿区社会稳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煤矿企业要重视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规程规定进行设备检修,排除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2、各级安监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所在辖区春节期间生产安排,监督管理各企业安全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并安排好领导值班,对于有隐患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要坚持靠前指挥。

3、为保证节日期间信息畅通,坚持调度24小时值班,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及时上报。

4、各单位将《全国煤矿2002年春节放假检修安排情况表》附表填好后,于2002年2月7日之前,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总调度室。电话:010-64234662(传真)、64214078、64211843。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