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

立项申请和项目建议书的填报要求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管技术装字[2002]11号)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编报2002年安全生产科技项目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2]11号)的要求,请各单位在申请国家局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时务必提交立项申请和项目建议书,于415日前一式二份报国家局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安全科技处。

《立项申请》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告(正式公文);《项目建议书》按照下列格式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填写,其中,“推荐单位意见”栏,除第一承担单位为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教育部所属高等院校可直接上报无须填写外,其它单位须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签署意见。  

附: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