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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管政法字〔2002〕 33号
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司(室),经济运行中心,通讯信息中心,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2年立法计划》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法制工作,并确定一名法制工作联络员。 二、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要成立起草工作小组,专人负责。以后因工作需要确应补充的立法项目,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列入立法计划。 三、起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局政策法规司负责协调。 四、请各单位将法制工作负责人、法制工作联络员和立法项目具体负责人名单于4月30日前告局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张文杰邬燕云沈萍 电话:6446315664463076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2年立法计划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修订) 行政法规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修订)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修订) 部门规章 一、政策法规司: 1.《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人事司、监察局、监察一司、监察二司协办)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法规工作规定》 3.《选煤厂安全规程》(修订)(监察一司、监察二司、技装司协办) 二、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 4.《煤矿矿用产品检测检验管理办法》 5.《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经济运行中心、通讯信息中心、安全科研中心协办) 6.《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7.《安全咨询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8.《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办法》 9.《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三、煤矿安全监察一司: 10.《煤矿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监察二司协办) 11.《煤矿救护规程》(修订)(监察二司、救护中心筹备组协办) 12.《煤矿救护队标准和资质认证办法》(监察二司、救护中心筹备组协办) 13.《国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及评估办法》(监察二司协办) 14.《煤矿职业危害监察暂行规定》(监察二司协办) 四、煤矿安全监察二司: 15.《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统计报告规定》(监察一司、经济运行中心协办) 16.《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7.《小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办法》 18.《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暂行办法》(监察一司协办) 19.《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监察一司协办)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司: 20.《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监管二司协办) 21.《煤层气开采安全技术规范》(监察一司协办) 2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修订) 23.《尾矿库闭库安全规定》 24.《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25.《采石场安全规程》 26.《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修订)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27.《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监察一司、监察二司、监管一司、监管三司协办) 28.《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2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30.《工厂生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办法》 31.《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规定》 32.《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3.《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34.《打火机企业安全规程》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35.《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36.《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37.《军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38.《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八、人事培训司: 39.《安全培训暂行规定》 40.《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4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证办法》 42.《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 |
| 编 辑:兰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