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赵 铁 锤

2002年7月7日

同志们:

    这次紧急电话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最近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通报一个时期来全国煤矿发生的重大事故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紧急动员起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得力措施,迅速扭转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确保今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实现。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

    今年以来,广大煤矿企业、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管理,强化监察,取得了一定成效。1-6月,全国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所下降;多数省区和多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好于以往。

    但是,部分省区连续发生重、特大事故,特别是发生了鸡西“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

    5月4日,全国发生三起小煤矿特大事故,共死亡59人。山西运城地区河津市富源煤矿(无证)透水事故,死亡21人;湖南娄底涟源市一处小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5人;贵州毕节地区威宁县一处无证小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3人。

    5月15日,湖南省发生两起小煤矿特大事故,共死亡30人。邵阳市文坪镇红旗煤矿透水事故,死亡12人;娄底市新化县一处小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8人。时隔10天,湖南省娄底市枫坪镇一处小煤矿又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5人。

    特别是6月20日,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城子河煤矿西二采区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该采区两个采煤工作面和三个掘进工作面。发生事故时现场有139人,其中24人生还,115人遇难。遇难人员中,包括正在井下检查工作的鸡西矿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赵文林同志,城子河煤矿的矿长、书记,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等多名领导干部。损失惨重,令人非常痛心。鸡西“6.20”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妥为善后。国务院办公厅及时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各单位引以为戒,防止发生连锁反应。有关部门和黑龙江省的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和事故调查。目前抢救工作已经结束,事故原因正在深入调查。现场勘察和初步分析表明,这是一次重大责任事故。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停电、停风,造成该矿西二采区排水巷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排水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出现问题,在重新启动时引发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该矿在安全生产管理、矿井一通三防方面,存在较多的漏洞和问题。

    6月24日,河北省蔚县三处未经省级验收批准而私自生产的小煤矿发生水灾事故。其中涌泉庄乡涌发煤矿16名工人被困井下,估计生还的可能性很小。

    7月4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一处非法小煤矿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当时井下共有39人,目前已找到2具尸体,其余的估计也都已经遇难。

    以上这些事故特别是鸡西事故,湖南涟邵等地小煤矿事故,河北蔚县和吉林白山县小煤矿事故,都发生在国务院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发生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充分说明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说明了煤矿安全整治和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再一次敲响了煤矿安全的警钟,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概括地讲,还是吴邦国副总理所指出的: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主要是:

    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落到实处。一些煤矿企业尽管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并不认真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纸面上和口头上,收到上级文件后原文照转,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比较严重。个别企业长期不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上级的部署,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一些地方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中,重形式走过场。前面刚刚查过,后面就发生事故。

    第二,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和整改措施不落实。一些国有煤矿企业特别是老企业,投入不足,设备老化,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持续下降,一通三防隐患严重。更严重的是,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就是一个例子。一段时间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针对该集团公司安全欠帐多、隐患严重的情况,先后六次发出监察整改通知,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或推迟整改。这次大检查期间,国务院检查组第11组的人员检查了城子河煤矿,发出了停产整改通知。但该矿仍继续生产,以致发生“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非常深刻。

    第三,关闭整顿小煤矿进展不平衡,对非法开采制止不力。时至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对关闭整顿小煤矿,仍然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思想障碍;关闭整顿工作抓得不实,对小煤矿死灰复燃、非法开采打击不力。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这处小煤矿,也是没有经过省级政府验收并换发“四证”,就擅自恢复生产的非法矿井。河北省蔚县发生的几起小煤矿水灾事故,也是出事之后才暴露出来的。

    第四,煤矿安全整治不深入,整治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煤矿安全整治的艰巨性、持久性认识不足,产生了松劲厌战情绪。有的擅自降低整治标准,该停产的不停产,该整改的不整改。个别煤炭企业的领导人不顾矿井通风和安全条件,冒险组织生产,超能力突击生产;甚至无视监察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指令,违法违规生产。这也是一些煤矿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讲,就是要认真贯彻国务院58次常务扩大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和邦国副总理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报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办17号文件要求,以鸡西“6.20”事故和接连发生的小煤矿事故为戒,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国有大矿“一通三防”和小煤矿死灰复燃这两个重点,做到“三严格、三落实”,即严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标准和要求,严格事故追查和责任追究,严格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监察执法责任制。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扎实工作,严密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确保2002年煤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实现。

    为此,要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办《紧急通知》和国办关于鸡西事故的《通报》要求,继续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煤矿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彻底、从严从细进行检查,不留任何死角,确保收到实效。特别是个别在前段大检查中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敷衍了事、边检查边发生事故的单位等,一定要重新补课,认真挖隐患、查漏洞。要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凡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都要记录在案,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区分轻重缓急,确定整改的期限。重大安全隐患,要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察督促。对寻找种种借口、拒绝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以及在规定期限里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302号令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深入开展大检查,实实在在地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切实抓好国有大矿“一通三防”,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各国有煤矿要认真吸取鸡西“6.20”事故的教训,严格按照国办17号文件的要求,做到“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即凡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而未采取综合防突措施的矿井;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的矿井;未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停止生产进行整顿。

    煤炭企业要把“一通三防”摆在重中之重位置上,集中精力抓紧抓好。要按照规定提取安全技措专项费用,保证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要坚持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健全完善各项责任制度,加强监测、检验、监控等基础工作。要认真《煤矿安全规程》相关的规定,完善矿井“一通三防”系统,制定和落实防治瓦斯煤尘灾害的措施。要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特别是采用局部风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界限时,要制定排放和安全措施;只有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才能恢复局扇通风和电气设备的供电。总之,要接受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和改进国有大矿“一通三防”工作,决不允许鸡西“6.20”事故重演。

    (三)严格标准,严格要求,把关闭整顿小煤矿的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克服松劲厌战情绪,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抓住小煤矿死灰复燃、非法开采这个关键,采取得力措施,把整治工作推向深入。对那些已经列为关闭对象的小煤矿;尚未通过省级政府验收并重新核发“四证”的小煤矿;明停暗开、时停时开的小煤矿,都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要严格执行关井的六条标准,炸毁井筒,填平场地,遣散从业人员,并在地方报纸上发布公告,消除一切死灰复燃的可能性。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落实县、乡政府领导在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方面的责任制。

   (四)严格煤矿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一个时期来全国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做到有责必究,有罪必罚,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迁就。遵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打黑除恶、惩治腐败、社会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深挖一些事故背后的“恶根”,坚决打掉“保护伞”。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对一切忽视安全生产、违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大胆揭露;一些影响较大的煤矿事故查处结果,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已经结案的事故,要跟踪和督促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确保对责任人的处理落实到位。没有结案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结案,要公开宣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五)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法》已经公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掀起一个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的热潮。各国有煤炭企业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对照检查。查一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否落到了实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及时,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开展了起来。要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使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得到实实在在的加强和改进,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保障安全生产。

    (六)加大煤矿安全执法监察力度,关口前移,严密防范。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切实转变作风,履行监察执法职责。要抓住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局、矿两级干部的责任制落实情况,矿井安全生产和一通三防系统情况,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和投入情况等,实施监察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自觉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煤矿,要依法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限期整改等监察执法指令。对拒不执行的,按未遂事故处理;酿成事故的,要严格依法查处。通过秉公执法,严格执法,树立起监察机构的执法权威。国家局打算在近期内,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煤矿监察机构下达的执法通知书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专项督查,推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同志们,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问题,全国人民也都在关注着煤矿安全工作。我们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迅速扭转部分地区和部分单位煤矿安全被动状况,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的较好成绩,向党的十六大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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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