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文件

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强化监管

努力开创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王显政

200279

 

同志们:

      这次座谈会,主要是贯彻落实最近一个时期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总结上半年的工作,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半年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思路,认真履行好国家赋予我们的职责,依法强化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开创新的局面。

中央决定让我回国家局工作,522日宣布之后,今天是第一次在这种场合与大家见面。在座的,既有许多老同事,也有不少新同志。今后能与大家在一起共事,感到很高兴,也很荣幸。希望大家对我的工作多支持、多帮助。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围绕着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责,进行了调查研究,听取了部分老部长的意见,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6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认真学习了江总书记531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同时结合总结回顾近两年来的工作,研究了需要完善充实提高的意见。614日召开国家局机关全体干部和在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会后,又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73日向国家经贸委党组作了汇报。75日,邦国副总理主持会议专门听取了14个安全检查组的汇报,对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

下面,讲三个问题。

一、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两年来,在宝明同志为首的局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一手抓机构组建和队伍建设,一手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为减少特大事故和死亡人数,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趋于好转,付出艰苦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标志:一是基本建立起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二是加快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步伐,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三是分级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开始建立;四是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部署和邦国副总理27日、514日两次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要求,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对深化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别是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门开会进行了安排部署,下发了专项整治方案。这项工作正在深入展开。二是加快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经过努力,《安全生产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江泽民主席629日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今年111日起施行。三是加强安全督察工作。先后于“两会”期间和6月份,在国家经贸委统一组织下,集中开展了两次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四是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人们的安全意识。五是基本完成了18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煤炭行业管理机构的分离工作,为各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职能转变创造了体制条件。实践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是正确的,我们的各级班子和干部队伍,是值得信赖的。以宝明同志为首的国家局党组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工作是有力的,效果是明显的。经过上下的努力工作,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向稳定好转的方向发展。全国除民航、道路交通外,其它行业事故都是下降的。但是,由于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全国事故总量居高不下。1-5月份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447043起、死亡52834人,同比分别上升9%和5.8;二是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有时还比较集中。截止630日全国共发生特大事故68起、死亡1371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1.5%,死亡人数上升9.6%。今年除两起空难之外,煤矿、道路交通等方面的特大事故也比较多。上半年全国煤矿共发生特大事故28起、死亡579人。特别是国有大矿特大事故明显增多,象淮南局的芦岭矿、开滦局的林西矿、攀枝花局的花山矿、鸡西局的东海矿,都发生了特大的瓦斯爆炸事故,尤其是鸡西局城子河煤矿“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15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上半年道路交通发生特大事故27起、死亡407人,同比分别上升8%和7.4%。三是事故隐患普遍存在且相当严重。从今年以来两次安全大检查看,安全上的隐患可以说无处不在,而且很多隐患没有认真整改。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仍是邦国副总理指出的“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具体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差距,责任制不落实。在一些领导同志的头脑里“安全第一”的思想树得不牢,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从上到下呈现层层衰减、逐级弱化趋势。特别是一些县、乡政府和企业的负责人,仍然摆不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鸡西城子河煤矿的“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就是由于在“一通三防”上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二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且参差不齐。特别是大量非公有制小企业、小网点,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根本不搞安全投入,作业条件差,事故频发。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68起特大事故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占了60%。5月份煤矿发生的9起特大事故,都在小煤矿。218日河北唐山古冶区一非法个体游戏厅发生火灾,死亡17人。616日北京海淀区一非法个体网吧发生火灾,死亡21人。三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防御能力下降。据统计,全国561处国有大中型矿井中,高瓦斯矿井占277处,其中有154处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有231处无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欠帐达30多亿元。一些资源枯竭的小矿山,企业关门走人了,但尾矿库等安全隐患留下了,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严。一些单位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对“三违”现象熟视无睹。一些地方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事故责任者追究查处不严厉、不彻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被列为关闭整顿的小企业、小煤矿、个体运输户、烟花爆竹小作坊、小火药厂点和一些公共娱乐场所等,以停代整、明停暗开。个别地方已关闭取缔的小矿小厂,又出现死灰复燃。五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各地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形式多样,全国分级管理的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尤其是地()县两级,安全监管机构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职责不清,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

除以上问题,我们还要看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使我们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搞好安全生产,减少伤亡事故,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之所在,更是忠实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搞好安全生产,不但有利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利于改革和稳定。对此,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目前,安全生产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舆论追踪的焦点之一,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所重视。在安全生产上,几乎每一次大的事故,每一项重大举措的出台,都会引起各方面的反响。安全生产确实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担负的使命和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必须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使命感,增强自觉性,尽心竭力做好自身的工作。二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上一个新的台阶。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国将在更广阔的领域和更深层次上扩大开放,必须执行国际通行的一些市场规则,安全生产也不例外,必须遵循国际的通用规则,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推动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创新,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改善职业安全状况,扭转事故多发局面,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客观要求。三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必须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作为政府必须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加大相关监督部门的工作,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安全监管作为市场经济监管体系的一个子系统,是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环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随着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大量出现,以及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经营形式的多样化,我们迫切需要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安全生产有效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四是安全生产作为衡量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必须不断开创新局面。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人们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会越来越强,安全文化素质也会越来越高。在安全生产上,我们与世界许多国家的差距很大。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例,美国是0.03,一年也就是30几个人。波兰是0.23以下,印度是0.5以下,俄罗斯是0.7以下,南非是0.23。而我国,即使设备和条件都有一定基础的国有重点煤矿,目前百万吨死亡率高达1.27-1.47。安全状况不好,不仅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损害我国的国际政治形象,有损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总之,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确实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自身素质等方面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尤其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距全国人民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对此,我们要看到差距,认清努力的方向,以与时俱进、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主动迎接各方面的挑战。应该看到,尽管目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很多,但是有利条件也很多:首先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其次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审议通过,为依法强化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正在形成,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加大;四是一些地区和单位在安全生产实践中探索出好的经验,涌现一批先进典型,起到了引路作用;五是通过开展五项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监察,一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正在扭转;六是我们的一些老部长、老同志,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多年的辛勤工作,为我们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因此,我们要坚定信心,竭尽全力把工作做实做好,力求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关于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

江总书记531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这是新时期总书记向我们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认真进行思考,运用发展新思路,促进工作新突破。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总的思路是:在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依法行政;关口前移,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综合治理,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按照这个总体思路,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着重抓好“三件大事”、构建“五个支撑体系”、处理好“五个关系”、推进“五项创新”。

抓好“三件大事”:

第一,依据国家赋予的基本职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新颁布

的《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这一规定,将国家赋予我们的职能法律化。依据这一规定和国家局的“三定”方案,我们担负的职责主要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二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三是承担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为了履行好这些职能,我们必须建立“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做到:煤矿安全监察要做实,安全监管要到位。煤矿安全监察做实,这是最基本的职责。因为煤矿安全监察实行的是全国统一、垂直的管理体制,煤矿安全工作搞得好不好,事关工矿商贸企业安全形势的好转。目前,煤矿安全监察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下一步关键是要提高执法的水平和效能,强化执法的权威,增强执法的效果。在这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必要的工作规则,比如,安全监察工作的内部责任考核、分级定期报告、领导干部的定期述职、监察执法情况的分析统计、事故处理结果的跟踪监察等等,都要有统一的规范,以保证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全生产监管工作到位,就是要全面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并在实施监管中树立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权威。目前,在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上,有两种情况:一是有行业管理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主要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二是没有行业管理部门的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工作,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负责。针对这个现状,我们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的监管,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责任体系,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和协商机制,加强沟通,搞好督促、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协调服务,主动配合做好工作。

第二,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水平,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应该说,我们目前这支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完善,对行政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必须不断改善自身的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才能适应新形势

下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需要。目前,我们一些同志甚至领导同志,对于如何行使安全执法职能,并不熟悉,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都没有完全转变过来,特别是一些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将行业管理职能分离出去之后,至今仍没有把全部精力转到监察执法上来,甚至存有某种失落感。另外在正确使用执法文书,以及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等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客观上的原因,但更多的是主观上的因素。所以,要把执法队伍的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持之以恒地抓下去。特别是煤矿安全监察这支队伍,是国家在精简机构、压缩人员的情况下,专门拿出2800个行政编制组建的,是下了决心的,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好这支队伍的作用,认真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责。针对当前队伍建设的现状,要分层次、有重点地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国家局机关来讲,要着重抓好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强化服务意识。要提倡多做预测性、前瞻性、基础性的工作,倡导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摸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善于发现和总结典型,运用典型指导工作。要提高调研质量,搞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对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来讲,要着重抓好观念和职能的转变。要在认真学习领会“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找准自身的定位,明确自身的职责,尽快把领导精力全部转到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上来。要强化我们这个系统的统一性,上下形成一个安全行政执法的整体,确保各项指令的畅通,确保行动的协调一致。要建立监察执法报告制度,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完不成党组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的,对主要领导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对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来讲,要着重抓好执法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办事处处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第一线,是队伍建设的基础,国家局和省局机关都要加强对办事处工作的指导。办事处主要任务就是监察执法,不要设专人担负安全监察以外的业务。要强化对办事处执法工作的考核,建立健全监察执法工作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促使办事处尽职尽责地履行好监察职责。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分级管理的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的指导,搞好学习培训,提高安全监管的素质和水平,形成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第三,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契机,推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必须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抓住《安全生产法》出台的有利时机,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全面修订各行各业的安全规程、安全标准,对过去法律法规中不相适应的内容加以修改、完善,尽快形成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各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行为。同时,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收集汇总,抓好交流和指导。近两年各级地方性法规很多,这也是我们基层工作执法的依据之一,要引起高度重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人们的安全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切实加强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02号令,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违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者,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该撤职的撤职,该降级的降级,该法办的法办,真正做到有责必究、有罪必罚。构建“五个支撑体系”:安全生产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调动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手段,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大格局。为此,我们要构建“五个支撑体系”:

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刚才已经讲到了,就是要抓住《安全生产法》出台的有利时机,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做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安全信息工程体系。这是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掌握安全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保障。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疏通各种信息沟通的渠道,加强信息的统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数据的调度和统计,形成上下贯通、反馈快捷、客观真实的安全信息网络体系。

三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科研工作,明确安全科技攻关的主攻方向,提高安全监管的科技含量。要加强安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和中介组织的认证认可和管理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机制。

四是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围绕提高安全监察人员和企业经营者安全管理水平以及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建立功能齐全的安全培训基地,逐步将培训机构、考核标准、证书管理、培训大纲、师资和教材建设等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构建辐射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网络,提高宣传教育的整体效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五是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包括矿山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要对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进行调整和优化,有选择、分区域建立若干个基地,配备必要的现代化装备,加强人员的技能训练,对特大事故能够及时实施有力的救援和处理,从而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围绕构建这“五个支撑体系”,我们要尽快就体系框架提出总体方案,同步考虑充分利用中介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力量,以形成支撑体系的有效延伸。

处理好“五个关系”:国家局作为国家经贸委管理下的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国家经贸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能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国家局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行业主管部门专门管理的关系。国家局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是带有全局性和整体性的,应该而且必须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起来。而行业管理部门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是专业性的或某一方面的。国家局既要指导、协调和监督行业管理部门所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管工作,又不能取代行业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上的职能,要加强协调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

二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关系。国家局行使的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国家局对地方政府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目的是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我们必须注重依靠和善于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是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前者是中央政府派驻的执法机构,后者是地方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各的任务,其工作渠道和工作手段是不同的,两者是一种配合协作关系。过去是合在一起干,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现在已基本将机构、职能、人员分开,今后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四是安全监管与煤矿安全监察的关系。安全监管与安全监察是两种职能,两种职能目前在国家局是合在一起的,内部有分工。由于两者毕竟是有区别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把握好度,比如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上,在政策的导向上,在管理的方式上,都应该有所区别,有所侧重。但是不论是监管还是监察,目的都是为了把事故和死亡人数降下来,所以必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五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煤炭工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关系。两者都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不同的职能。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为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作用会越来越明显,我们必须注重发挥协会等社团组织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受国家经贸委委托,国家局领导协会党的建设和思想工作;指导、监管协会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维持协会行政后勤服务不变。我们要在国家经贸委授权范围内,积极支持协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协会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推进“五项创新”:一是思维定式的创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与专业经济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必须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明确定位,正确履行职责职能。对该干而且能干好的事情,要竭尽全力坚决干好;对不该干、不该管的事情,要坚决放手。要下决心跳出习惯思维和传统套路,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上来;放在监察执法上来;放在加强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上来。要重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支撑保障和服务体系。二是事故防范机制创新。要把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工作的立足点始终放在防范事故上,坚持打主动仗。围绕着如何做到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对策办法。比如,对企业实行安全评估,实行分类指导;实行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对隐患不整改的,要视同发生事故一样予以追究责任。还有,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通过报纸公告、新闻发布等形式,让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要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综合防范能力,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HTF〗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为此,要下决心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和监察执法机制,依法强化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把行政执法作为我们的基本职能,依法规范各行各业和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行为;要重视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从实际出发,研究和探讨一些切实管用的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杠杆调动企业抓安全的积极性;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302号令,加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特大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促使各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是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方式的创新。目前,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安全生产问题较多,矛盾突出。2001年非公有制小企业发生的死亡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的58%和67%;其中特大事故的起数和人数高达74%和72%。要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必须强化对非公有制小企业的安全监管,探索和采取得力的监管措施。深圳、江苏、福建等地在小企业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以及一些地区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等做法,都值得各地借鉴。五是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要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从我国国情出发,研究制定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明确安全科技攻关的主攻方向,积极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增强安全生产的综合防御能力,提高安全监管的科技含量。

以上这个总体工作思路,希望与会的同志们在讨论中提出进一步充实、完善的意见。

三、关于下半年的几项重点工作

关于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通过几次大的会议,特别是国务院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27日和514日两次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都已经很明确了。局党组所确定的今年工作的安排,也是切实可行的,下一步,关键是狠抓落实,解决“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把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以及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下半年要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第一,做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HTF

《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上的一件大事。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这部法律充分反映了宪法中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高度概括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具体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增强全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认真学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各地、各行业、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手段,掀起宣传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群众热潮。要组织干部、工人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学习《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和立法宗旨,熟悉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掌握精神实质。特别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与此同时,要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细则和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对过去法律法规中不相适应的内容加以修改、完善,依法修订各行各业的安全规程、安全标准,尽快形成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已经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项目,要抓紧实施。特别是对国务院1989年颁布的34号令、1991年颁布的75号令要抓紧修改,两令合一,对事故的分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等,作出统一的规定,依法规范事故的报送和查处工作。另外,要抓紧研究制定《石油开采安全条例》、《矿山救护条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此外,还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收集汇总,抓好交流指导。依据《安全生产法》,要切实加大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力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突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深化五项安全整治的各项措施。其中煤矿和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要作为重点,下大力量抓好抓实。煤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当前要突出国有大矿的安全整治。按照国办发(200217号明电要求,吸取鸡西煤矿“6.20”事故的教训,围绕国有大矿的“一通三防”,加强对重大瓦斯隐患的治理与督察,凡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而未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的、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的以及未安装井下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整顿后经验收合格,才能恢复生产。要落实好国有煤矿的安全技改项目,强化安全基础工作,继续推进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要督促各地继续抓好小煤矿的关闭整顿。凡是今年3月底前没有通过省级政府验收、重新核发“四证”的,由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关闭矿井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告。该关不关的以及死灰复燃的,对矿主要绳之以法,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追究地方政府的行政责任。针对当前煤矿透水事故多发的问题,要切实加强汛期煤矿的防汛工作,对井下排水系统不健全的小煤矿,要责令停产整改。按照六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针对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抓好各类小金矿,特别是大量使用氰化钠等剧毒物品的小金矿及事故频发、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石场和稀有贵重金属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强各类私营、个体小矿山和小采石场的整治工作力度。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矿山,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山、小采石场。另外,对非煤矿山井下开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及地面的危险化学品库、尾矿库、爆破器材库、采矿场、混汞法选金设施和金矿露天氰化堆浸场,也要搞好专项治理,消除重大隐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按照521日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狠抓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特别要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的清理整顿。生产单位中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以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一律予以关闭;对运输单位,要从严核发运输车辆及其负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明。禁止在内河、内湖进行剧毒化学品运输;经销单位中,对非法经营的网点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予以关闭;使用单位中,对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等规定,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生产企业等,要予以关闭。在专项整治中,要认真落实国务院302号令,加大行政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所有重、特大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对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要搞好追踪监察,一抓到底。凡是不落实的,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第三,搞好全国安全大检查的督促落实工作,加强日常的安全监督与监察。前段由国务院组织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很有成效,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促进很大。75日邦国副总理专门听取了这次大检查的情况汇报,对大检查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次大检查较之过去,在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上都有许多新的突破,我们要认真总结归纳。对于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重大隐患,以及各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进行梳理,分类排队,抓好跟踪督察,搞好“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责任。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下半年要围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落实国务院302号令、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等三个重点,分别进行专项督察。针对这次大检查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的共性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具体的政策措施,并借鉴这次大检查的经验,切实加强日常的监督与监察,特别是对重大的危险源,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单位,要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研究采取“关口前移、超前预防”的具体措施。如,对企业实行安全评估,分一二三类等级,对三类的发黄牌警告,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如,实行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发现隐患,要下达执法通知,不认真整改的,要视同发生事故一样予以责任追究。又如,要建立不安全企业公告制,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不安全企业名单,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下一步要认真总结经验,并以月促年,围绕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搞好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人们的安全意识。对目前已经建立的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制度,要不断完善,提高质量,掌握舆论主动权。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安全生产报》等报刊的作用,定期公布各省的安全事故情况,搞好舆论监督。同时,以《安全生产法》为内容,搞好安全培训。特别对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个体、私营业主,依法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颁发安全资格证书,没有资格证书的,不允许上岗。继续搞好对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着重提高行政执法的素质和水平。这些工作都要抓好落实,讲求实效。

第五,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面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必须积极主动地扩大对外开放。围绕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全面开展与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机构的多边交流,有重点地发展与发达国家的双边合作关系,借鉴国际通用的安全生产规则与标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快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体系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大胆引进、吸收、消化发达国家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积极推动安全产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国际上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提高综合防范能力。有重点、有计划、分期分批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的境外培训。今年10月份,我们与国际劳工组织将联合在北京举办“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暨职业安全健康技术与设备展览会”。届时,请各地、各单位踊跃参加。

第六,切实加强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党的十六大即将召开,这对全国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工作,都是一个巨大的促进。我们要以此为动力,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促进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保证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当前,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5.31”重要讲话,要抓住与时俱进这个关键,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个核心,突出执政为民这个本质,加深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内涵的理解,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落实各项廉洁自律的制度。新形势下,我们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提倡深入实际、勤于思考的风气,善于发现和总结运用典型,指导面上的工作。领导干部,每年必须至少拿出一份有份量、有指导性的调研报告。

同志们,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抓好安全生产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特殊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清所担负的责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在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靠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以新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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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