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传真

煤安监传真[2002]第 22 号  

2002年8月15日


 

关于八月份以来煤矿几起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机构:

 8月以来,煤矿事故多发,全国煤矿企业共发生重、特大事故20起,死亡110人,其中特大事故3起,死亡39人。现将有关事故通报如下:

一、8月2日,贵州毕节地区毕节县杨家湾镇一无证小煤窑,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

二、8月2日,湖北宜昌市五峰县渔洋关镇唐黄坪煤矿一号井(乡镇有证),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

三、8月2日,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龙塘村煤矿(乡镇集体有证)井下发生一起中毒事故,4人中毒。事故发生后,在抢救过程中因无防护设备又有4人中毒,共8人中毒,其中5人死亡,3人受伤。

四、8月4日,山西临汾地区霍州市赤峪劳动服务公司煤矿(未经验收)井下电缆着火引燃支架和煤层着火,井下有19人作业,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

五、8月10日,河南郑州矿务局弋湾煤矿(国有煤矿),新平井03采面副巷掘进头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

六、8月12日,黑龙江鸡西市立新煤矿五井(乡镇无证),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

七、8月13日,河南平顶山煤业集团五矿(国有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迎接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的召开,防止重、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级煤炭管理机构要重视盲目超产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加强对煤炭市场拉动作用大、煤炭产量超产多、煤矿事故多发的地区和煤炭企业的安全监察。

二、    要加强国有煤矿“一通三防”的安全监察工作,凡因“一通三防”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煤矿,要严肃查处、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无证非法小煤矿要加大打击力度,对那些该关而未关,继续非法生产的小煤矿要追究地方政府和小煤矿主的责任。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炭管理机构要加强安全调度工作,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掌握本地区煤矿生产安全情况特别是雨季防汛情况,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同时做好抢险救灾物力、人力的调配工作。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