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传真

安监管传真[2002]第23号

2002年 9月6日 

 


关于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秋湖煤业公司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机构

9月3日2时15分,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秋湖煤业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井下共有55人,其中16人生还、 33人死亡,还有6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岚清副总理和邦国副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力抢救井下矿工,妥为善后,查明事故原因。国家局领导对这起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也做出了全面部署,并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抢救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这起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巨大损失,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

今年以来,全国乡镇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0起、死亡539人,比去年同期均有所上升。特别是湖南省娄底市连续发生特大事故表明,一些省区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吸取事故教训,遏制乡镇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一再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公司“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国办发明电[2002]17号)精神,凡属于“四个一律停产整顿”范围内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未经省级人民政府验收合格、重新核发“四证”的小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要予以查处。

二、要继续加大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要落实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确保深化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确定监察重点,明确监察任务;要对重点地区、重点矿井进行重点跟踪监察;对依法关闭的、停产整顿的、限期整改的矿井,要依照执法程序下达执法文书。对在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监察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四、要建立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炭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监察执法、煤矿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对事故隐患要督促整改;凡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地要把学习和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与本地区实际结合起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立足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