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安监传真[2001]第23号

2001年8月29日

关于近期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

    进入8月份后,煤矿伤亡事故又有增多趋势,一些地区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据调度,8月1-28日,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9起(其中贵州省8起,河北省3起),共死亡98人。现简要通报如下:

    8月9日,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阳长镇青杠坡林场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3人。

    8月12日,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县高坪镇黄石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

    8月13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兴福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

    8月14日,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高寨乡一无证乡镇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

    8月14日,贵州省林东矿务局桐梓煤矿(国有地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

    8月17日,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温水镇平南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

    8月27日,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泥高乡珠宝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

    8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麦坪乡大坡村一无证乡镇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

    8月14日,河北省峰峰矿务局孙庄矿(国有重点)发生窒息事故,死亡3人。

    8月15日,河北省承德市营子矿区煤矿(国有地方),发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

    8月15日,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第二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

    8月20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南石镇西家埠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1人。

    山西、辽宁、江西、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省(区)也分别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

    以上的重大事故。 以上事故反映出,部分地区和企业前一阶段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具体表现在:一些市、县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力度不够,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一些小煤矿以停代整、以停代关,安全条件未得到明显改善;少数国有煤矿中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对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搞突出生产。 为搞好今年后几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当前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地搞好即将开始的煤矿安全生产整治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收到预期效果。

    二、坚决制止乡镇煤矿擅自恢复生产。乡镇煤矿在停止生产期间,要全力以赴彻底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私自恢复生产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四个一律关闭"。所有矿办小井要按期坚决予以关闭,该关闭的乡镇煤矿也要坚决关闭。关闭矿井要做到:矿井生产设备、设施全部拆除,遣散人员;矿井井筒彻底毁闭;井口场地得到平整并恢复地貌;地质、生产等技术资料上缴煤炭管理部门;矿井原有证照全部吊销;关闭矿井名单要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四、对国有煤矿,要切实落实安全整治的要求,在认真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认真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不达到标准不得恢复生产。要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在煤炭销售市场回升的情况下,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现场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对违章生产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安全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