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监管办字[2001]7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

群众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各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1〕68号)和国务院9月19日至20日在郑州召开的现场会精神,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及人 民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现就做好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群众监督的重要意义

    人是生产力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在安全生产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而且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分布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覆盖面大,熟知安全生产的各种情况和要求。他们反映的问题具有客观、真实和公正的特点。依靠群众监督、揭露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领域的违规违纪、腐败现象,是克服官僚主义作风的有力手段,是党和政府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必然要求。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工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措施,保证群众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

    为方便群众反映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局总调度室设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010-64237232,010-64294453;在局机关办公楼前和楼内分设举报信箱;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设举报电子信箱,举报电子信箱分别为agj@chinasafety.gov.cn和agj@chinacoal-safety.gov.cn。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办事处,都要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有条件的要设立举报电子信箱。

    三、认真做好群众举报的处理工作

    国家局接到的举报电话,由局总调度室直接处理,根据内容分类,凡属紧急或重大的问题,报局领导批示处理;一般的问题,向总调度室主任报告后转有关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煤矿安全监察局处理。举报信箱由局信访办公室定期开箱。电子信箱由局通讯信息中心整理,印送局信访办公室。局信访办公室收到的举报信和电子邮件,凡属紧急或重大的问题,由局办公室分管主任把关,以《信访摘报》形式送局领导批示,然后按领导批示处理;一般问题原则上转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处理,较重要的可发函交办,涉及多个部门或带有普遍性的典型问题,转局机关有关司(室)处理。对群众举报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局信访办公室定期在《信访情况反映》上摘登,综合分析,供领导参考。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都要制定群众举报处理办法,并要有专人负责,将其落到实处,确保群众举报件件有结果。

    四、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信访处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目前,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引发的安全生产纠纷大量存在,特别是在一些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未按国家规定签定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不按有关规定处理,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违法开采,事故隐患严重。这方面的来信来访较多。群众举报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对群众举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要按规定处理。要注意保护举报人,不得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要加大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对上级交办的信件,要认真处理,并按要求报告结果。凡是中央和上级领导同志批示的信件,领导同志批给谁的,就由谁负责指导和组织查处工作,并对查处结果认真审核把关,签批上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应予以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