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意见》的通知 |
煤司办字 [2000]第50号局机关各司(室): 《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 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000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意见
根据中编办《关于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中编 办字〔 2000〕20号),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作如下调整。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 1998〕82号文件规定,局内设机构为五司两办,即:办公室(外事司)、规划发展司、行业管理司(地方 乡镇煤矿整顿办公室)、企事业改革司(企业下放办公室)和人事司。 经中编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同意,在不增加机关编制和司局长干部 职数的前提下,国家煤炭工业局机关按七个部门运转。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成立后,增加了安全监察司筹备组。目前,机关实际工作部门 是“五司”、“两办”另加“安全监察司筹备组。 二、按照中编办字 [2000]20号文件,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外事司)、规划发展司(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政策法规司、安全监察 司、行业管理司、企事业改革司、人事司、地方乡镇煤矿整顿与安全监 察办公室。按照国家煤炭工业局“三定”方案和中编办字( 2000)20号文件规定,对一些司(室)的职能做如下调整: 1、将目前行业管理司承担的政策研究,法规及执法监督检查,法 规宣传,调查研究,新闻及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等职能划归政 策法规司。 2、目前行业管理司承担的科技管理工作划归规划发展司。 3、将目前企业下放办公室承担的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划归行业管 理司。 4、人事司增加安全教育培训职能。 5、安全监察司筹备组调整为安全监察司;地方乡镇煤矿整顿办 公室增加乡镇煤矿安全监察的职能,调整为地方乡镇煤矿整顿与安 全监察办公室。 上述职能调整后,各司(室)的职能为: 1、办公室(外事司) 负责机关值班、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机关财务、社团管理和其 它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组织政府间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合作和煤矿 安全监察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规划发展司(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 研究拟定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指导大型矿区总体规 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 品结构,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和 有关政策的建议;推进煤炭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 矿井建设;提出保障煤矿安全的规划和目标;指导有关煤矿安全生产 的科研工作,负责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标准、认证、安全 标志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起草制订煤炭工业生产建设规程、 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开办煤矿的安全标准;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 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煤炭技术检测和职业病危害技术 保障工作。 3、政策法规司 负责煤炭工业法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 策和法规,组织制定煤炭工业规章;负责煤炭行业执法监督和检查; 汇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煤炭信息;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报 告和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新闻工作;研究拟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制 订煤矿安全生产规章;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煤矿安全法制建设规划和法制宣传工作。 4、安全监察司 负责组织起草制订煤矿安全标准、规范、规程;按分级管理原则, 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煤矿特别重大事故;负责全国煤矿事故与职业 危害的分析;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 准的煤炭企业的查处工作;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队及其应急救灾、救 援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煤矿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 5、行业管理司 负责制订资源枯竭煤矿企业关闭破产的规划和研究有关政策; 组织实施煤炭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组织协调煤炭行业内外部之间的 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协调煤炭运销和经营秩序整顿工作。 6、企事业改革司 研究提出煤炭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提出煤炭企事业改革 的政策措施,推进煤炭企事业改革;指导各类煤炭企业改革,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推动煤炭企业减员增效、扭亏增盈、下岗分流,实施再就 业工程;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及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 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管理省 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派出机构的专项经费。 7、人事司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领导班子的管理;指导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的培训;负责组织煤矿 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 认证工作。 8、地方乡镇煤矿整顿与安全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推动整顿地方乡镇煤矿,依法监督检查各类小煤矿;关 停布局不合理、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条 件的小煤矿;负责地方乡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 的管理工作。 |
编 辑:兰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