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质技监局质发[200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规定,为加强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经商国家

煤炭工业局,决定设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煤机产品审查部),审查部设在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煤矿井下支护设备、煤电钻、矿用安全帽

灯、矿用安全仪器、刮板输送机、刮板转载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事

宜。具体职责为:

    1、起草《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2、负责《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

    3、汇总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企

业申请;

    4、负责组织对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5、汇总各省(区、市)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论和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

量的检验报告,将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办公室;

    6、按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的获证企业及编号填写证

书,将生产许可证证书寄送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7、负责收集总结行业质量状况,定期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行业主管

部门报告;

    8、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OOO年三月十六日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