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的通知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质技监局质发[200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规定,为加强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经商国家 煤炭工业局,决定设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煤机产品审查部),审查部设在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煤矿井下支护设备、煤电钻、矿用安全帽 灯、矿用安全仪器、刮板输送机、刮板转载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事 宜。具体职责为: 1、起草《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2、负责《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 3、汇总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企 业申请; 4、负责组织对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5、汇总各省(区、市)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论和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 量的检验报告,将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办公室; 6、按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的获证企业及编号填写证 书,将生产许可证证书寄送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7、负责收集总结行业质量状况,定期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行业主管 部门报告; 8、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OOO年三月十六日 |
编 辑:兰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