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煤矿安全大检查具体安排及要求的通知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煤安[2000]第18号 2000年7月10日 签发: 王显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对广东省江门市烟花厂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 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搞好煤矿安全 生产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煤办字[2000]第102号)。为搞好 全国煤矿安全大检查,现就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l、江总书记对广东省江门市烟花厂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 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文件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 现场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情况。 3、煤炭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是否健全完善 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考核、奖惩规定。 4、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及事故隐患监控、整改情况。今年以来发 生的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的调查处理,煤矿伤亡事 故是否按规定要求统计上报。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地区、部门、单位 要依法追究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者、管理者的责任。
5、安全监察、安全管理和职责履行情况。在机构改革中,煤矿安 全职能落实情况,安全工作是否得到加强,有关部门是否做到各司其职。 6、煤矿瓦斯煤尘重大事故防治情况。矿井"一通三防"是否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特别是矿井通风防尘系统是否完善可靠;"一 通三防"的措施是否落实。 7、煤矿火工品厂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矿井火工品运输、储存、使 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煤矿新工人是否按规定培训后 下井;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煤炭企业法人是否经过安 全专业技术培训,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是否持有 《矿长资格证书》。对未持有《矿长资格证书》的,令其停产整顿。 二、检查的组织安排 l、各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不留 死角,并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整顿措施,切实消除隐患,检查情况要向 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抓住重点,对重点 企业进行抽查,并要及时逐级汇报检查情况。 3、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6个安全检查组, 由局领导带队,对重点地区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组长吴道荣 副组长李文俊 成员:安监司李伟敏、装备司李德波、整顿办吕敬民、 劳保学会孙学伟 检查地点:黑龙江省(重点鸡市、鹤岗矿务局) 第二组:组长尉茂河 副组郭福善 成员:整顿办蔡英勃、人事司朱志林煤炭报李江、 煤炭工业协会陈奇 检查地点:甘肃省(重点白银币、靖远矿务局) 第三组:组长付建华 副组长成家钰 成员:安监司陈国新、整顿办纪国友、企改司雷长群、 监察局陈万起 检查地点:河南省淮南市(重点平顶山市、 淮南矿业集团) 第四组:组长梁嘉琨 副组长窦永山 成员:安监司商登莹、办公室孟连仲、整顿办常进军 检查地点:山西省(重点吕梁地区、大同矿务局) 第五组:组长姜庆俊 副组长吕金枪、王浩 成员;安监司孟斌成、装备司李福龙、劳保学会郭松林 检查地点: 四川省(重点攀枝花市、攀枝花矿务局) 第六组:组长邬荣康 副组长张志康 成员:经济运行中心邹维纲、周彬、周寅生、朱新秋 检查地点:湖南(重点郴州地区、资兴矿务局) 检查时间安排:7月12日至22日。25日各检查组汇报。 三、检查的具体要求 l、各检查组要在认真听取企业自查情况汇报基础上,确定检查重 点,依据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深入井下生产现场, 严格进行检查。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准备好汇报材料并配备有关 专业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3、检查中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不 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即:(1)、"两证"不全和矿长没有安全资格 证的;(2)、独眼井;(3)、矿井没有采用机械通风;(4)、没有合理的 防排水系统;(5)、没有使用专用的防爆电器设备;(6)、生产矿井人员 升降没有使用专用容器;(7)、开采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小煤矿;(8)、井 采高硫高灰煤层(含硫大于3%,灰分大于40%)的小煤矿,要坚决停 产整顿。对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限 期停产整改;对屡次停产不整顿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决不姑息迁就。 4、检查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安 全监察局,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总结,7月25日前将书面汇报材料报安全 监察司。 5、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6个安全检查组要按 要求认真总结, 7月25日前将书面汇报材料报安全监察司。 |
编 辑:兰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