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配套规章的制订工作,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法律体系,
根据局统一安排近期将制订《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暂定名)。为
做好这项工作,现向你们征求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一、针对关于《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煤安安监字[2000]
第10号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二、按照《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4和75号令等,
提出有关事故处理的建议。
请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于11月25日前上报或传真至安全监察司事故调查处。
联系电话:010-64215171(晚上自动传真)。
联系人:陈国新
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