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NGUAGE = VBScript.Encode %> 永定庄矿“9·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终结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永定庄矿“9·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终结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本报讯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永定庄矿“9·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近日调查终结,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今年9月5日,永定庄煤矿414盘区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31人死亡、16人受伤和严重经济损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山西煤

矿安全监察局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进行了

认真研究,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批复如下:

 

  该矿通风区通风队长王有,对414盘区通风管理混乱、技措队放炮

震坏21410巷风桥、风桥漏风造成414盘区风流短路,麻木不仁不履行

职责,致使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引起瓦斯积聚,对事故负

有直接责任,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矿通风区瓦斯检查员薛应堂,放任瓦斯超限作业,不履行职责,

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矿通风区瓦斯检查员陈朴,放任瓦斯超限作业,不履行职责,对

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矿通风区区长王刚,不履行职责,对414盘区存在的风量不足、通

风设施漏风严重、盲巷密闭差等问题采取措施不力,工作严重失职,

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开除留用二年处分。

 

  矿通风区监测队队长辛佩顺,负责瓦斯监测工作,对瓦斯监测工

作管理不善,事故当班负责值班,未按有关规定采取撤人措施,对事

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开除留用二年处分。

 

  矿长杨磊,是全矿安全第一责任者,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对

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矿总工程师彭德,负责全矿技术管理和“一通三防”工作,矿井

通风瓦斯管理混乱,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分管机电工作的副矿长陈学良,对瓦斯涌出异常的8102切眼的局

部通风机未采用专线供电和风电闭锁,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

予行政警告处分。

 

  矿副总工程师肖明,分管通风、瓦斯技术工作,对414盘区通风系

统不合理、瓦斯监测装置失效、密闭质量差等问题管理不到位,对事

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矿安全监察站第一副站长段雷,负责全矿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对

414盘区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监测装置失效、密闭质量差等问题监督

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一级处分。

 

  矿通风区主管技术员王江,对414盘区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

未采取措施,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一级处分。

 

  矿服务公司二队队长牛万斌,在工人未按规定办理安全资格证和

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安排工人下井作业,队内安全生产管理

混乱,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矿服务公司副经理兼永兴实业公司经理杨正光,未按规定对工人

办理安全资格证和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违反规定允许包工队进大矿作

业,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金智新,负责集团公司全面技术工

作,对该矿“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问题检查管理不力,对事故负有

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吴汉庭,分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

作,对该矿“一通三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管理不力,对事故负

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总经理彭建勋,负责集团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

作,对该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管理不力,对事故负有领导

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董事长朱晓喜,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者,对该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管理不力,对事故负有领导

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以上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是党员和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建议由

其所在各级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鉴于该矿党委书记黄永久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不力,对职工

教育不够,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起事故反映出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

问题,该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

范措施,并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认真进行安全整改,切实加强管理,

堵塞漏洞,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中国煤炭报》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