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矿“1212”斜巷放大滑事故案例
[   2004-2-19 ]
    12月12日夜班7时30分,义安矿青山泉采煤工区在-160水平716运输下山上滑板发生一起车辆放大滑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2人。
    一、事故经过:
    12月12日夜班,义安矿青山泉采煤工区工人赵某在-160水平716运输下山上滑板负责开40KW电绞,张某负责挂钩。6时30分,当班班长孙某安排王某到716运输下山上滑板帮忙干活。7时10分左右,王某到达上滑板,赵某见王某上来后,便擅自离开工作现场升井。赵某离开后,张某便去开电绞,并叫王某挂钩。7时15分左右,4个重车被拉至上滑板,此时最后一辆车距上滑板上道档05米左右。因第四辆车车尾缺连接销,保险绳挂在第三辆车和第四辆车之间,保险绳绳头挂在第四辆车的车梯上。经过2分多钟,王某用左手去摘钩,右手推着第四个重车,用屁股撅着第三个重车,第四个重车受力后向下山方向滑行,王某发现后用手没拽住,造成第四个重车放大滑,将正在斜巷行走的吕某、刘某、刘某、李某4人撞伤,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第四辆重车放大滑,致使重车和捕车器挡车栏直接撞上在斜巷中行走的人员,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上滑板只安排一名挂钩工,且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违反《徐州矿务集团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第45条“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人员,每钩挂一辆的斜巷不得少于3人(电绞司机一人,上滑板挂钩工至少一人,下滑板挂钩工至少一人),挂二辆以上的不得少于4人(电绞司机一人,上滑板挂钩工至少二人,下滑板挂钩工至少一人),斜巷运输如因人员配备不足发生重大或伤亡事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规定,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上滑板挂钩工王某在重车拉至上滑板后,未使用斜巷安全设施,既未搬起道挡,也未放下常闭安全门,这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4、现场管理不规范,该斜巷上滑板安全设施被人为解除,造成闭锁道挡不闭锁,常闭安全门处于常开状态,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5、挂钩工兼电绞司机张某未执行挂钩工的“五不挂”和电绞司机的“五不开”规定,这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6、班长违章指挥,安排未经专业培训人员挂钩,这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电绞司机兼挂钩工赵某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未执行电绞司机的“五不开”规定。
    2、该上滑板电绞司机同时兼挂钩工,违反《徐州矿务局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第47条“岗位人员不得同时身兼两职,即电绞司机不得兼挂钩工,挂钩工不得兼电绞司机”之规定。
    3、下滑板挂钩工杜某未按规定把保险绳挂在车尾,而挂在第三辆和第四辆车之间,违反挂钩工“五不挂”规定。
    4、职工安全教育不力,遵章意识差,现场存在违章现象。
    5、跟班区队干部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四、事故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徐州矿务集团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确保斜巷“一坡三挡”安全设施齐全和正常使用。
    2、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遵章作业的自觉性。
    3、加强对要害工种人员的专业培训,要害工种人员必须做到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经常对斜巷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故意破坏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查处。 

                              


     编 辑: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