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乐山市安办发文作出安排,针对个别煤矿供电质量不稳定,在全市所有煤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煤矿供电安全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由各产煤县(市、区)安委会牵头,组织产煤乡(镇)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电力主管部门、供电单位和煤矿,对地面及井下供电电源“两回路”线路保障、供电路线负荷分接、供电保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停电应急处置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供电负荷能力和供电质量等五个方面开展集中排查,针对检查发现各类隐患问题向煤矿下达整改通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隐患整改“五落实”规定,限期完成整改并达到《煤矿安全规程(2016)》的相关规定。对逾期不整改的,将提请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市还明确,自2021年起,每年5月30日前组织供电部门和煤矿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确保煤矿供电安全。
同时,还从建立煤矿安全供电长效保障机制出发,明确要求供电企业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输变电设备及线路开展巡视维护;定期对煤矿企业进行周期性用电检查,或者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用电检查;严格履行停电告知义务,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停电、故障停电,要及时联系告知煤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