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廉政预防和执法过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川北监察分局党总支制定了《监察执法廉政回访制度》。
制度明确由分局党政负责人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监察执法廉政回访;在日常工作中收到有反映问题的具体线索,随时回访、件件回访。回访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缴纳伙食费,是否严格执行禁酒令,是否收受红包、礼品,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10个方面内容。
制度规定,对回访工作中发现的廉政问题,由纪检员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发现监察执法方面的问题,由分管监察执法的领导核查。核查属实但达不到纪律处分标准的,用好“第一种形态”,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方式进行问责;核查属实且构成违纪或违法的,按照相关法纪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