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总揽  写作  煤市分析  政策法规  技术论文  矿山安全  事故案例  煤价行情  在线投稿  | 西北站  华中站 | 特约通讯员档案

重庆煤炭系统公布不廉政企业黑名单引争议

煤炭资讯网 2010/8/20 20:50:38   焦点话题

  【新闻概述】

  8 月12日《人民日报》报道,8月1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在首页显要位置的“公告公示”刊登题为《重庆公布一批廉政不诚信涉煤企业名单》的公告,公布了11家“不廉政不诚信”涉煤企业名单。据悉,被公布的这11家涉煤企业中,有10家是煤炭生产企业,1家是中介机构。被曝光的原因,有7 家是因为与重庆煤监局原副局长王西平等人的受贿案有关,另外4 家则是因为多次向重庆煤监局有关分局(工作站)负责人送“红包”。重庆煤监局相关人士称,这11家单位的共同特点是:数额大、次数多、证据实。

  此举是否对黑名单上的企业名誉权构成侵犯,迅速成为国内舆论关注的焦点。有意见认为煤监局不是司法机关,而对于煤矿企业的行贿行为只能由司法机关来认定,曝光做法涉及权力“越位”。

  【处罚依据】

  7月22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下发《关于公布廉政不诚信企业的通知》(渝煤监办〔2010264号)称,个别煤矿企业不思加大投入、减少煤矿安全隐患,而是想方设法找关系、拉拢腐蚀煤矿安监人员;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获得更多业务,向煤矿安监人员行贿,影响了重庆地区煤矿产业的健康发展。经中共重庆煤监局、重庆市煤管局党组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布一批“廉政不诚信”涉煤企业名单。据当地官员介绍,曝光一是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在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等方面有关文件;二是参照了国家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实行的“黑名单”制度。

  【官员声音】

  重庆市煤监局纪检监察室主任牟维华:这个不良声誉也不是要让企业一直背着,也为企业设计了“改过”、“退出”的机制:公布之后要找企业谈话,签订《承诺书》,如果3 年之内或5次以上的监管监察活动中,没有再发生送“红包”行为,经向重庆煤监局纪检组申请同意后,即可从“廉政不诚信”企业名单中除名。

  【专家观点】

  比检察院的“行贿黑名单”力度更大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郝川:重庆此番公布不诚信单位的行为,没有像检察机关制订成册,有待需求者自己上门查阅方可知晓,而是大张旗鼓地公布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既显示了该行为的权威性,也扩大了该行为的知晓范围,更有利于需求者的查阅方便,同时也强化了对这些不诚信单位的监督力度,对行贿者更具有打击力。与检察机关推行“行贿黑名单”相比较而言,重庆的做法力度更大,更透明,更彻底。涉事企业应承受名誉扫地的后果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建文院企业的名誉实际上是企业的商誉,而法律对商誉的保护是限于不得捏造或夸大事实对企业恶意诽谤。企业行贿也并不构成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只要企业行贿行为属实,重庆市煤监局公布这些行贿企业名单,固然会对企业的名誉和经营造成一定损失,但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反而会对企业的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

  建议完善企业的申诉权利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建文:检察机关所掌握的行贿黑名单仅限于经过法院判决,确定构成行贿罪的犯罪分子,而重庆市煤监局所公布的行贿企业名单,并不限于司法机关所确定的范围。重庆市煤监局不是司法机关,而对于煤矿企业的行贿行为只能由司法机关来作认定,这涉及权力越位的问题。该制度建立以后,并没有完善企业的申诉权。当发生名单公布

  错误时,公布机关可能会陷入侵权的危险境地。因此,在公布名单时,行政机关应以司法机关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

  【新闻背景】

  检察机关企业行贿黑名单制度

  2002年,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首创“行贿黑名单”,在建筑行业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北仑检察院推出的举措,迅速为许多司法界人士认可,并很快得以推广。经过多次调研、论证,200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统一对外受理查询。2009年9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范围从建筑等五大领域扩大至所有领域。

    来源:正义网      编 辑:一帆
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