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8月16日电(通讯员 樊军龙 张春蕾 孙良义)日前,经安徽省涡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三名职工涉嫌勾结社会人员联合贪污8.6万元案庭审结束,6名被告均获有期徒刑,最低刑期者为6年半。
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张祥、江小伟、王君均为淮北人,三人系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所在煤矿地处涡阳县)。2010年1月至2010年10月,犯罪嫌疑人张祥、江小伟、王君三人在淮北矿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袁店二井武装保卫科负责煤矿外勤保卫工作期间,联合社会人员齐风、薛亮、侯立等三人多次预谋,由张祥等三人利用工作职务之便负责在袁店二井矿值夜班时关闭煤矿门口监控录像,让运煤车进出;齐、薛、侯三人负责找车进出煤矿院内,窃取袁店二井矿巷道煤。自2010年9月28日至2010年10月17日,张祥等6人内外勾结,多次窃取袁店二井矿巷道煤540吨,后由齐风将煤卖出获赃款4万余元,赃款被6人伙分。经估价鉴定,被窃取的巷道煤价值人民币86420元。案发后,齐风、王君、江小伟、薛亮将赃款退出。
法院认为,因被告张祥、王君、江小伟系国企工作人员,检察机关指控6被告行为构成贪污罪成立,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王君、江小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齐风、薛亮、侯立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对违法所得56500元予以没收,29220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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