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四川10月18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陈军)10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致发生“8.29”曾家沟透水事故的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明,大竹县曾家沟煤矿业主为刘由华、陈华、刘大建,系技改矿,采矿范围是+270水平至+540水平。为了谋取高额利润,矿长刘书万、分管技术的副矿长于建、分管生产的副矿长王明军、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谭天书,明知+270水平以下不是该矿采煤范围,在未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且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情况下,仍组织工人冒险作业,非法越界开采原煤。 2011年8月29日,安全员杨诗友未遵守规章制度,在未排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生产工人先行下井采煤,当日该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导致12名工人遇难。
事故发生后,大竹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多次参加案件分析会。近日,大竹县检察院依法对涉案的煤矿业主刘由华、陈华、刘大建,和煤矿负责人刘书万、于建、王明军、谭天书,安全员杨诗友等8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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