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因瓦斯爆炸造成六名矿工遇难的严重后果,2月27日,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新胜煤矿“5.22”瓦斯爆炸事故案七名责任人一审被荣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2011年5月22日凌晨4时37分,毛凯强在值班时发现瓦斯监控系统4313工作面监测点出现瓦斯超限报警后,未及时向当班矿领导汇报,并擅自将3次该点的瓦斯监控设置为停止,使瓦斯监控数据未能及时上传到荣县瓦斯监测中心,当日7时43分工人下井作业时,该矿井下4313工作面一电缆接线盒因线路短路产生火花,导致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名矿工遇难。
据介绍,吴平作为该矿机电设备科科长,带队安设4313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及瓦斯电闭锁装置时,未认真履行职责,致瓦斯电闭锁装置安装错误,对电气设备维护检查不到位,对4313运输巷接线盒失爆情况失察,在明知毛凯强不具备瓦斯监测工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安排其到监控室单独值班,且对瓦斯监测工将瓦斯超限数据屏蔽的行为失察。
毛凯强作为当班瓦斯监控工,在发现4313工作面瓦斯超限报警时,未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并屏蔽传感器的数据上传到县级监控中心,致使瓦斯积聚的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
李勇波作为该矿瓦斯监控室组长,未按规定对4313工作面安装的瓦斯电闭锁进行测试,致使该装置安排错误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此外,李勇波未认真督促瓦斯监测工履行职责,并违反规定叫毛凯强屏蔽瓦斯超限数据。
徐学才作为该矿机电副矿长,对矿井供电安全、设备安装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监督不到位,未组织对4313工作面安装的局部通风机、瓦斯电闭锁的安设进行验收和试验,对电气失爆失察。
胡龙礼作为该矿矿长,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安排瓦斯监测工无证上岗,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4313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瓦斯电闭锁的安设错误失察,对瓦斯监测工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失察。
吴平作为该矿安全副矿长,未能及时发现4313工作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瓦斯监测工管理监督不力。
刘荣忠作为该矿电工班班长,参与4313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装置安装错误,未按规定对责任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每日检查,致使4313进风巷接线盒失爆的隐患未能发现。
为此,确认上述七名责任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吴平、毛凯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以同样罪名分别判处李勇波、徐学才、胡龙礼、吴平、刘荣忠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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