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四川3月21日电(记者刘德华)四川省筠连县近期连续发生两起煤矿安全责任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1人失踪、4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四川省三级检察院依法介入。3月12日,经筠连县检察院报请宜宾市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筠连“2·3”事故两名渎职犯罪嫌疑人。此外, 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两起事故的犯罪嫌疑人10名。
2011年12月20日, 筠连县大地煤矿行政办公楼内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38人受伤。今年2月3日,筠连县维新镇钓鱼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3人死亡、1人失踪、4人受伤。其中“2·3”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两起事故发生后,筠连县 检察院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第一时间把事故情况向上级检察机关层报,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四川省检察院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严查事故背后是否存在渎职犯罪行为。
经查,“12·20”事故是因大地煤矿负责人钟述兵等人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先后3次安排他人将4.8吨炸药和1件电雷管从炸药库转运至行政办公楼内存放,因温度、垒放等原因,炸药发生自燃引发爆炸。“ 2·3”事故是因钓鱼台煤矿业主毛美成等人明知煤矿属停产整顿矿,仍强行开工,致使瓦斯浓度过高从而发生爆炸。
筠连县检察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将“12·20”事故7名 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将“2·3”事故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联合调查组还对两起事故背后存在的渎职犯罪行为开展调查,以玩忽职守罪立案查处相关责任人5人,其中2人已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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