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山西煤监局近日下发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颁发。
通知要求,已取得一、二、三级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在2012年9月30日前(过渡期)达到《办法》中安全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各项条件,承担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机构要达到《办法》规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2012年9月30日后,山西煤监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对于不符合《办法》中规定要求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通知指出,取得二、三级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应当经过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其专职教师应当接受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的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对照《办法》规定,寻找差距,确保在半年过渡时间内达到《办法》规定的标准。(记者 王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