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9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止,湘煤集团开展湘煤集团开展“清理整治参与小煤矿入股分红和收受小煤矿红包礼金“专项治理活动
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及对象:集团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所有管理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人员及从事煤矿采矿、地质、测量、通风和机电技术人员。
清理整治的内容:1、是否有参与小煤矿的入股行为;2、是否有为小煤矿非法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提供技术图纸、煤矿资源信息、设备及维修等),获取“干股”或收取钱物报酬等行为;3、是否有为小煤矿窃取国有煤矿资产或帮助划拨矿产资源、越界开采提供服务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4、是否有以个人承包、转包或入股的形式参与周边小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捞取好处或获取报酬的行为;5、是否有为小煤矿提供各种技术、信息、请托服务收受红包礼金的行为;6、是否有将国有煤矿煤炭资源采、掘和井下建设工程私自发包和转包获取利益或收受红包礼金的行为。
同时规定凡是有投资入股小煤矿获取利益和收受小煤矿红包礼金的,在2012年10月31日之前全部自查自纠清退到位。凡在截止日之前向各单位纪委报告,主动撤出投资,上缴投资分红或红包礼金的,向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报告,由集团公司向省国资委纪委报告,可从轻处理。集团公司总部、所属企业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退出股份或上缴红包礼金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交集团公司纪委备案。在10月31日前没有撤出投资或上缴红包礼金,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小煤矿的,一经查实,一律没收全部股金和红利,从严给予党纪、行政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把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范畴,要亲自部署工作,严格要求,不走过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明的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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