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生荣由一个煤炭局局长变成了一个阶下囚,令人震撼。我们一定要以他为戒,不要被权所累。”山西省长治市郊区地税局干部近日看了“刘生荣行受贿警示教育片”后说。“这个片子是我院反贪局办案后拍摄的,我们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时经常播放,每次反响都很强烈。”郊区检察院预防科干警说。
“刘生荣行贿受贿案线索,是2011年8月我院办理杨树庄受贿案过程中发现的。”办案检察官介绍,杨树庄是襄垣县原副县长,主管工业安全。2011年6月小煤矿老板王某实名举报杨树庄,称其在小煤矿兼并重组过程中,为了尽快足额拿到国家补偿款,通过襄垣县煤炭管理局局长刘生荣找他,并向他行贿。长治市检察院指定郊区检察院查办此案,该院遂成立了办案组,长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组长。
“煤矿老板靠什么打通了关节?从举报情况看,煤矿老板通过煤炭局局长找副县长办事,不可能不向局长有所表示,刘生荣可能涉嫌受贿。”办案检察官说,于是办案组兵分三路,初查这一线索。一路干警传唤证人刘生荣,了解杨树庄受贿情况,刘生荣说“不清楚”;一路干警找举报人王某了解情况,获悉2010年春节前王某曾通过银行打给刘生荣50万元感谢费;一路干警到相关银行查询刘生荣个人存款及经济往来情况,结果查到2010年春节前刘生荣的银行账户上有50万元进款。
摸排到这些情况后,办案组组长立即请示长治市检察院检察长,对刘生荣立案侦查,得到批准。郊区检察院遂以受贿罪对刘生荣立案侦查,办案检察官随即讯问刘生荣。刘生荣开始心存侥幸,不交代任何事情。检察官便将前期收集到的证据拿给他看,看后刘生荣的表情很是沮丧,稍后便交代了50万元的来历。
原来,举报人王某的小煤矿被国有煤矿兼并重组了,但要想拿到国家补偿款,得经过刘生荣和杨树庄的审批签字。首笔补偿款到位后,王某为感谢刘生荣,并为尽快拿到剩余的补偿款,便向刘生荣行贿50万元,同时也向杨树庄行贿。
刘生荣交代完后,办案检察官追问:“还有其他受贿行为吗?”刘生荣不说话。检察官接着对他说,如果在审讯过程中你能主动交代检察机关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将来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刘生荣还是不说话,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最后终于开口交代,从2009年他任襄垣县煤炭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和某煤矿矿长以来,先后14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210余万元,并向杨树庄行贿11万元。
此案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后,今年3月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刘生荣有期徒刑十年。刘生荣不服,提起上诉。5月,长治市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改判刘生荣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