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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涛:删帖无助遏制拘留所“集体大越狱”

煤炭资讯网 2013/4/17 15:22:40   煤企聚焦
  4月13日,有知情者向记者爆料,称4月6日云南镇雄县拘留所在押的37名人员集体逃跑。随即,记者也在网上发现了关于“镇雄县在押人员逃跑”的帖子。据爆料的知情者称,天涯论坛的帖子是他发的。4月14日下午,记者联系上镇雄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他确认确有此事。但相关细节,这名负责人并未透露。(4月15日《云南信息报》)
  
  拘留所上演集体大越狱,总比看守所上演集体大越狱好。因为,拘留所关押的,通常是一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人员,云南镇雄县拘留所关押的就是一些吸毒人员,而看守所关押的,往往是一些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他们的人身危险性大多了,很可能再次严重危害社会。所以,从看守所逃跑的人可能罪上加罪,一般会背上脱逃罪,而从拘留所逃跑的人则不会涉嫌脱逃罪。
  
  这么说,并不表明从拘留所集体逃跑没有严重后果。比如说,违法人员没有接受应有处罚,就逃跑出去,很可能让他们心存侥幸,再次实施违法行为,吸毒人员没有得到戒毒的矫正,回归社会后继续吸毒,影响社会稳定。其次,拘留所发生如此大面积的逃跑事件,也让人们对国家机关的监管水平产生怀疑,从而影响到国家机关的公信力。所以,失职致使拘留所人员逃跑的公安干警,不会像看守干警让犯罪嫌疑人逃跑一样会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但也可能因为情节严重,涉嫌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而被送上法庭。
  
  由于拘留所一般关押一些轻微违法的人员,实际上有关方面对于拘留所的监管似乎漫不经心,拘留所人员逃跑的事件时有发生。2005年,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治安拘留所中,就一次性逃脱了22名在押人员,而在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曾经不仅发生关押人员脱逃事故,更有被拘留者将酒带入拘留所畅饮、被拘留者出逃在外喝酒“潇洒”和在拘留所嫖娼的事件。2010年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下发《推行拘留所管理教育指导意见》,要求全国的拘留所建立严格的安全防范机制,做到周界警戒严密,区域间相对封闭隔离,技防设施完善,值班巡视到位,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健全并切实落实,严防发生被拘留人脱逃、非正常死亡等事故。但是,云南镇雄县拘留所的3道铁门依然为被关押之人大开,以致一次性脱逃37人,可见,他们对上级的指示充耳不闻,而监管又是何等的松懈。
  
  但是,有关方面的监管虽然松懈,对付舆论监督却是毫不含糊。爆料的知情者告诉记者,近日他将两件镇雄的治安事件以网帖形式发于网络,分别是4月6日镇雄县拘留所30多人逃跑,以及4月9日镇雄县某酒楼外的一件凶杀案,随后公安局找人跟他谈话,劝说让他删除帖子。我们知道,今年云南镇雄“1·11”山体滑坡事件中,镇雄有关方面也在没有通知家属之时,就早早地将46名遇难者遗体火化,以尽快平息事态。可见,他们对于舆论控制是早就娴熟于手了。
  
  问题在于,删帖并不能改变真相本身,因为监管的漏洞仍然存在,脱逃的人员仍然可能再去危害社会。如果民众知道了政府有错不纠且试图隐瞒事情,对政府公信力将更是灾难性的打击。而且,如果公职人员知道了有关方面在出事后会掩饰真相,控制舆论,他们哪有心思去改进工作,都会将希望寄托在舆论的控制上。相反,如果政府不控制舆论,让新闻透明,让公众大胆地监督,公职人员哪个不要更加小心谨慎从事,更加具有责任心,而政府将控制舆论的力量放在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上,我们又何愁“集体大越狱”的现象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呢?
    来源:红网 作者:杨涛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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