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湘煤集团下发建设项目决算超概算、超预算处理暂行规定。严格控制项目工程造价,有效制止项目超概算、超预算情况。
规定要求: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报小建大,造成单位工程竣工结算超预算、单项工程竣工决算超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对项目单位按以下条款处理:
集团公司不认可超初步设计概算、预算投资,不拨付超概算、预算资金。超概算所需资金由项目单位从自有资金或自有专项资金支付;对超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10%以上的项目单位通报批评;对超出概算20%以上的项目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处于3000-10000元罚款;对未经批准的概算外项目和年度计划外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将对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且处于5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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