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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监局局长李尚宽在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上的讲话提纲

煤炭资讯网 2013/9/4 23:23:09   安监动态
 

 

 

在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上的讲话提纲

李尚宽

201382日)

 

同志们:

刚才,晓东同志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情况,我就不再重复,下面,我简单点评上半年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并就下一步重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情况点评

通过点评,主要是各行业、各地区情况都能相互了解,上半年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没有发生重大事故,而且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双下降”。行业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冶金机械8行业等,特别是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未发生死亡事故。地区有:贵阳市、铜仁市,特别是贵阳市,经济总量全省第一,上半年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并实现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双下降”,上述行业领域和地区,予以重点表扬。

第二类: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但事故总量或较大事故上升(含持平)。行业有:非煤矿山、建筑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地区有:遵义市、黔西南州、毕节市、黔南州。上半年这些行业领域和地区在防范重大事故上取得了成效,应当予以表扬。

第三类:发生了重大事故。行业有:煤矿、道路交通。地区有:六盘水市、安顺市、黔东南州。特别是六盘水市发生了2起煤矿重大事故,六盘水市、安顺市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已突破全年目标,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对上述行业领域和地区提出批评,予以警示。

(一)各行业领域情况

1、煤矿:上半年发生了3起重大事故。事故起数同比下降62.9%,但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2%1-7月同比上升7.4%。存在的问题:一是没有充分吸取教训,同类性质的事故重复发生;二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无机构、无人员,建设矿井以包代管;三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力度不够,监管监察闭循环不到位。煤矿安全一是要重点抓好瓦斯治理,特别是防突措施要到位;二是要认真落实“打非治违”、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专项行动,杜绝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2、非煤矿山:上半年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0%57.1%,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持平。今年要关闭636处非煤矿山,上半年未过半,下半年要加大力度;露天采矿企业必须实行正规开采;井工开采的机械通风不能形同虚设;严防尾矿库溃坝、漫坝和淹井事故发生。

3、建筑业:上半年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2.1%24%,但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00%266%。要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扎实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

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上半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0%。要深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继续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工作;最近国内外化工厂爆炸事故发生多起,应引起高度重视。

5、烟花爆竹:上半年没有发生烟花爆竹事故。要大力推进烟花爆竹行业整顿提升改造,加大烟花爆竹机械化改造力度,坚决取缔爆竹装混药手工生产,提升烟花爆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6、冶金机械等8行业:上半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2.3%92.9%。要加强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加工行业的冷库专项检查,强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

7、道路交通:上半年发生1起重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2.7%30.7%,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6.9%43.2%要进一步巩固百日整顿成果,依法严厉打击客运货运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规改装等非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危险路段专项整治,将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8、消防火灾:上半年发生火灾947起,死亡47人,同比分别上升145.3%683.3%,发生3起较大事故,死亡11人,去年同期未发生较大事故。要重点加强农村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加强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施工审查工作,从源头防范事故的发生。

9、铁路交通:上半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故起数同比下降6.9%,死亡人数同比上升7.7。要制定铁路沿线路段的隔离规划,加大对沿线村民的教育力度,加强匝道路口的管理,进一步减少事故的发生。

10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上半年发生煤矿事故5起,死亡41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64%,煤炭百万吨死亡率2.626,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1起重大事故,死亡13人,百万吨死亡率2.492;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1起重大事故,死亡25人,百万吨死亡率5.158;贵州湘能实业公司、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公司百万吨死亡率分别高达2.7372.235。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瓦斯防治上要做到5零(即“零超限、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突出”),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树立“零事故”理念,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各市(州)情况

1、贵阳市:上半年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6.7%16.7%,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0%37.5%。要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市政建筑等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密防范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民用燃气爆炸等事故的发生,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

2、六盘水市:上半年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38人。各类事故起数同比下降36.2%,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7%,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0%33.3%。相继发生了金佳矿“1.18”和马场煤矿“3.12”同类性质的煤与瓦斯突出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社会影响。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全年目标,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希望在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方面下大功夫,防突措施不到位的必须整改。

3、遵义市:上半年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1%23.7%,但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60%38.1%,较大事故起数超控制指标进度。要重点加强道路交通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兰海高速公路路段的管理,加大对消防火灾、建筑施工、农机等行业的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事故的发生;要加快事故调查结案进度。

4、铜仁市:上半年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3%54.9%,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3.3%85.7%。要重点加强消防火灾、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特别是县(乡)公路的安全监管,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

5、黔西南州:上半年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9.4%23.4%,较大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下降8.3%,但普安县煤矿非法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严重。要加大煤矿、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

6、毕节市:上半年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各类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0.3%,死亡人数同比28.3%,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2.5%60%。要重点加强对煤矿、道路交通、消防火灾、铁路交通等行业的监管,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杜绝非法违法事故的发生。

7、安顺市: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2.1%33.3%,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0%42.9%。发生1起煤矿重大事故,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已突破全年目标。希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改变煤矿安全基础薄弱,标准不高的现状,采取得力措施,杜绝煤矿死亡事故发生,加大消防火灾、铁路交通的安全监管。

8、黔东南州:上半年发生1起重大事故。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3.1%19%,较大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5%。要强化基层工作(比如天柱县的安全工作就不能令人放心),加大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县(乡)公路、水上交通和农村消防的监管。

9、黔南州:上半年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0.4%43.4%,但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3.3%111.1%。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已突破全年目标。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杜绝煤矿事故的发生,加强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消防火灾的监管力度,遏制较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下一步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把总书记提出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不能实现安全生产,就不是科学发展,不能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就不是和谐社会,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要消灭企业。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各级安全监管战线的最高职责,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警醒起来、行动起来,痛定思痛,举一反三,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扎实有力的举措,全面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在安全监管工作中,要首先选择能否保证安全生产,不论是项目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行政许可,还是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方案,都要把确保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不能确保安全的建设项目一律不能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必须落实在行动上、落实在严格的监管执法中。安全生产的突破口就是要在结构调整、转型发展、科技欠干、落实责任上下功夫。

(二)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省各级安委办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调度分析工作,全面梳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单位,建立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台账,分类建档检查单位名单、隐患排查明细,彻底摸清检查底数、隐患数量、整改情况以及事故结案情况。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安委会第七督查组提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讲情面、坚持不懈“四个不”的原则,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一是全覆盖。就是7月底以前企事业单位自查全覆盖;8月底以前县乡检查全覆盖,省、市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全覆盖。做到横向、纵向检查无盲区,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单位。二是零容忍。就是对隐患整改零容忍,必须100%整改到位。三是严执法。就是安全检查要“严”字当头,严格检查、严格要求,该停的停,该改的改,敢于提出问题和批评。四是重实效。就是不能走过场,不能流于形式,要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利用周末、夜间等时段,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突击检查,真正查到实情、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切实做到反复抓,抓反复,常抓不懈。对不按要求和规定落实的,要进行通报、问责和责任倒查。

(三)切实加强对煤矿、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监管。煤矿:一是各地要认真吸取今年以来我省煤矿事故的惨痛教训,要突出瓦斯这个重点,加大瓦斯治理力度,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要在防控瓦斯事故上狠下功夫,坚决防止重大事故。二是严格落实要按照“双七条”的要求,深化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全面落实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项措施(国务院近期将下发文件)。三是保持高压态势打击“无证开采、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核定产能开采”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四是必须认真落实我省加强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措施”,坚决扭转事故频发、多发的局面。国有煤矿无论从资源、技术、管理等条件都好于乡镇煤矿,不能当事故的排头兵,要当安全生产的排头兵。五是超过煤矿事故控制指标进度的地区下半年实行“零事故”目标管理,坚决扭转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被动局面,决不能把已经摘掉的煤矿死亡人数全国第一的“帽子”重新戴上。道路交通:虽然道路交通上半年安全形势总体较好,事故同比降幅较大,但事故总量依然很大,要进一步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行动的成效,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对道路交通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的危险路段整治,对道路交通领域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按期整改到位。汛期安全:要把汛期安全作为大检查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基层政府和各类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尤其要对病、危、险尾矿库,外部水患严重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存在泥石流、洪水威胁的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认真进行排查,加强安全监控,做好应急准备,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同时,要加强对其它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要突出检查安全监管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环节,对建筑施工、学校、医院、商场、酒店、餐馆、养老、幼教、文化娱乐等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要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一系列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在全省开展食品加工企业液氨泄漏安全专项检查和石油库石油加工企业安全专项检查。

   (四)切实发挥好煤矿驻矿安监员的作用。各产煤市、县要认真落实好陈敏尔省长关于煤矿驻矿安监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驻矿安监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好煤矿驻矿安监员“守门员”的作用。一是必须全部到位。要采取措施确保所有煤矿每个矿至少有2人驻矿,保证24小时有人盯守。在长期停工等待兼并重组的煤矿,可适当安排1人驻矿,原则就是所有煤矿都要安排驻矿安监员进行驻矿,一定要盯死看牢,坚决防止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进行生产。二是人员要尽量满足工作需要。要尽可能选择从事过煤矿工作或学习过相关专业的人员担任驻矿安监员,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经过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培训,让他们做到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纠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做到不渎职、不失职。三是加强驻矿安监员的教育和管理。要教育他们热爱安全工作,树立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投身到安全监管工作中去。要从提升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工作上要做到懂业务,廉洁上管住自己的手和嘴,踏实做人、干净做事。各地要认真制定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对驻矿安监员出勤、下井、请假、休息、日常报告等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尤其要督促认真填写《驻矿工作日志》和《驻矿工作报表》,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必须及时上报。凡不认真工作,不认真履职,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的要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清除出驻矿安监员队伍。   

   (五)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改。今年1-6月份,我省在“打非治违”、特别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排查出的84条重大隐患,目前只整改销号了30条,整改率35.7%大检查启动以来,全省排查重大隐患82条,目前仅整改了15条,整改率只有18.3%。发现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隐患长期处于失控状态,麻木不仁,要高度重视当前重大隐患整改率较低的问题,按照“检查是手段、整改是核心、防范事故是目的”的原则,彻底改变“重排查、轻整改”的情况,通过整治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把问题和安全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都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抓住不放,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加大监管整改力度。各地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建立台账档案,必须全部挂牌督办,能够在短期内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销号;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规定,明确专人监督,盯死看牢,确保不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对因各种因素限制、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实不能整改的就依法提请政府关闭,绝对不能因停而不整或带病运行酿成事故。各市(州)安委办必须明确专人负责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加强跟踪督促,每月如实填报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省安委办将进一步加强调度,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类管理,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加快推进对重大隐患的整改。隐患不除,事故难绝。

   (六)要从严从快查处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目前国家对特别重大事故在1个月内都结案了,目的是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追究事故责任,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据调度,今年以来我省较大事故仍有10起超过时限未结案(其中遵义市4起),赤水市今年“5.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调查报告中无1人涉及党政纪处分,被省安委办退回重新调查。这些情况反映出我省部分地方和部门对事故查处不重视,责任追究不严肃。今年以来所有超过时限未结案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 8月中旬以前全部结案。

    来源: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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