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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买卖书号的生意经是怎样炼成的

煤炭资讯网 2013/10/12 7:05:46   煤企聚焦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集中发布了10个中央巡视组向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反馈巡视情况的相关信息。其中中央第七巡视组向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的反馈中指出,该集团内部有的单位存在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书号,与民营企业等单位违规合作的情况。

  在10个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情况中,各个被巡视地区和单位都被揭露出一些问题,内容大同小异,无非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等等,但是买卖书号却是中国出版集团“独此一家”出现的情况,这也是由这个集团作为图书出版单位不同于其他部门的经营业务所决定的。

  在每一本公开出版的图书上,都标有一个书号,就像一个公民所具有的身份证号一样,用以表明这本图书的识别身份。1987年之前,中国实行的是原由文化部出版事业局规定的统一书号,1986年1月,中国加入了国际标准书号系统,从1987年开始,中国公开出版的图书一律使用国际标准书号,即我们现在在每一本图书的版权页上都能见到的ISBN。ISBN分为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即国家或地区的号码,由国际标准组织统一分配,第二部分为出版社代号,由进入国际标准组织的国家和地区的官方版权机构统一分配至各出版机构,再后面的数字,就由各出版社根据图书分类自行排列流水号。ISBN系统的建立,使世界上每一本书都有了一个不会重复的书号,正因如此,国际标准书号自1971年形成以后,迅速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承认,现在基本上已覆盖了全世界。

  从国际标准书号的这个内部构成,我们可以得知,它是一个可以由出版社自行管理、自行使用的东西,并无商品价值,因此也不是一个可以标价买卖的东西。但是,买卖书号,在中国的图书出版界其实已经是一个接近于公开的规则,一些经营不够景气的出版社,干脆就是以买卖书号为生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关键在于中国对图书的出版实行了严格控制,每一家出版社一年能使用多少书号,都由政府审批部门给予指标。当书号成为一种指标的时候,它自然就产生了像商品一样的特色,买卖书号也就渐渐流行了起来。在出版界内部,一些与审批机关有特殊关系的人物甚至每一年都能得到不同出版社的几十个书号,靠着这些书号,他们很快跻身于“先富起来”的人了。

  书号买卖的生意经,同任何一种在计划管理之下产生的生意经一样,都是依附于权力而形成的。而它的泛滥不仅产生了腐败,而且对图书所具有的文化传播功能造成了严重扭曲。一方面,它使图书出版变得粗鄙化,只要交得起书号费,任何人都可以轻易出书,而出版社在卖出书号以后看在金钱的“面子”上,也必然放松对图书的编审,从而使粗制滥造的图书充斥于市。另一方面,书号的买卖使图书的成本大幅提高,现在一个书号通常可以卖到5万元,而一本书印到1万册已经算不错的了,那么单本图书的成本由此便需要提高5元。书价过高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的国民阅读率,但书号买卖在其中所起的推动作用却未能受到重视。

  对于书号买卖这种丑恶行为,政府一向是严厉禁止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却是越来越严重,甚至像中国出版集团这样“央”字头的大型出版企业都干起了这种营生。这种情况之所以会出现,除了查处上有点“心慈手软”以外,关键在于政府对书号的控制对这种生意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这种书号控制的管理手段,使一些实力很强的出版社无法出版更多的书来获得进一步发展,也使得一些能力很差的出版社得以苟延残喘,图书出版市场不能依靠市场力量实现优胜劣汰。目前,中国经济领域正在大力推进权力下放以释放市场活力,国务院在今年内已经取消和下放了将近300项行政审批权,图书出版领域同样需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的改革。要根除书号买卖这种丑恶现象,关键就在于釜底抽薪,取消书号控制,让书号回归到仅仅是一个图书编号的本来面目,不再产生商品属性。(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周俊生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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