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9点36分,我和妻子来到郴州市人民西路8号爱特婚纱十大摄影名店。一进门,漂亮的礼仪小姐微笑地说:“欢迎关临”。当我说要取押金时,店里一位负责的小伙子要我下午来,说上午不退押金。
女儿上个月在这个店照了几张艺术照,并交了200元的押金。上个星期老婆拿着押金条取回了照片却没能退回押金。老板说是上午只进钱不退钱,老婆说坐车不容易,要转几次车,要求老板退还押金,但老板就是不答应,老婆只能回了家,发了一顿牢骚。
店子如果是上午一开门,顾客要求退钱之类的事,对店家来说,的确是有点不吉利,打了彩头。但店门已经开了几个小时,老板不愿退钱,就说不过去了。与年轻人说了几次,小伙子还是坚持上午不退押金,要我下午来,并说这是行规。再次听到“行规”之说,我就来了气,说你这行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一条之规定,小伙子搭不上话来,在争吵中,小伙子只好退还了押金。
后来我随便问了一些熟人,说他们遇到这样的事怎么办,他们说也没有什么办法,只能忍让,选择妥协。
按照合同法之规定:消费者交了钱并取回了照片,表明合同的要义都已完成,押金也应无条件退回,以行规之名改变无条件之规,在某种意义来说,是商家变相的霸王条款。
整个上午不退钱,对于商家来说是一种狡辩,更是打了最大的彩头。按照商家的说法,要先进钱然后再付钱,整个上午不付钱,也就是商家承认他每天的上午都没有生意,这才是打了最大的彩头,不然的话,为什么上午不退押金呢,偏要等到下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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