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27日,湖南省煤监局下发关于强化10项煤矿安全生产险情必须停产撤人的通知,要求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的规定,要求各煤矿矿长必须立即作出赋权决定,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特别是调度人员在工作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监员、瓦斯检查员等相关人员的事故和险情汇报,以及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要求的停产撤人指令时,有权立即下达停止生产、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让职工在“第一时间”得知信息,及时应对;然后再根据规定向值班矿领导和矿长,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以此提高矿井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时要求各煤矿企业将省局拟定的“煤矿必须停止生产、撤出作业人员的10项危及矿井生产安全险情”张贴在矿井调度值班室、职工上下井主要通道,并向全矿职工公告。
2014年3月17日,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土朱煤矿发生一起先突出后爆炸(16:09时突出,16:27时爆炸)事故,在宝贵的18分钟时间内,调度值班人员未果断下达停产撤人命令,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突出后逆流的瓦斯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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