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6月12日,湘煤集团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相关责任的通知”,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完成法定招标程序后,才能开工建设。
通知要求: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地方政府或行业部门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纳入地方城区配套工程统一建设,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必须书面向项目立项批准部门(省发改委)申请核准后,才能委托他方组织建设。在完成申请核准程序后,须与地方政府或行业部门签订委托项目配套工程建设协议,并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由承接方按照相关法规组织实施建设。
配套工程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棚户区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编制月度资金申请拨付计划,并以文件形式(走集团文件流程)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各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未依法完成招投标程序就开工建设或未完成申请核准程序就委托他方组织建设,将追究项目法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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