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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源“4·21”煤矿事故3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捕

煤炭资讯网 2014/7/6 12:17:30   要闻

      正义网昆明7月5日电(通讯员 樊则永 赵安金)最高检挂牌督办的云南富源县红土田煤矿重大责任事故案又有了新进展,7月4日,由云南省富源县检察院建议追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胡开亮、耿龙飞、李志被抓获归案,并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2014年4月21日凌晨0时23分,富源县后所镇红土田煤矿发生至14人死亡的瓦斯爆炸事故,经事故组认定属于重大责任事故,涉案的煤矿投资人陈洪瑞、法人严邦进、矿长王文建、副矿长钱小勇等9人已于2014年5月30日被富源县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同时建议对涉案的瓦检员兼安全员耿龙飞、瓦检员李志、C17煤二采区班长胡开亮予以追捕。富源县公安局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组织力量于2014年6月9日将涉案的胡开亮等三人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开亮系红土田煤矿C17煤二采区的当班班长,按规定其必须下井全程带班作业,但其未经请假,没有下井,属于擅离职守;当日井下作业人员(含已经死亡的李德章等14人)系其招聘而来,未经培训即下井作业,李某系当班小班长兼放炮员,但没有取得放炮员资质,胡开亮明知其没有放炮员资质却让其担当放炮员,李某在放炮时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未使用水泡泥和粘土炮泥,用碎煤矸填充炮眼违章爆破,最后与超限的瓦斯发生爆炸,致使当班的李某等14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胡开亮系当班作业人员的直接管理人员,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犯罪嫌疑人耿龙飞系出事故工作面121701工作面的定点瓦检员,按照规定放炮时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即装炸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检查瓦斯,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检查后,瓦斯在安全范围才能放炮,但其没有按照此规定执行,并且放炮时其根本不在场,导致无资质的放炮员李某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违规放炮,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其系直接责任人员。

      犯罪嫌疑人李志系红土田煤矿二采区巡回瓦检员,其工作职责就是下井检查风筒的吊挂,风筒连接是否到位,检测瓦斯是否超限等。事故发生当日,李志在121701工作面检测时发现风筒串连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存在的隐患是一个工作面的瓦斯串到另外的工作面,导致被串连的工作面瓦斯超限,经事故调查组认真分析,认定造成此次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红土田煤矿非法越界违规组织生产,隐瞒作业地点,工作面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在未检查瓦斯的情况下违章爆破引起瓦斯爆炸。按照红土田煤矿瓦检员岗位责任制规定,巡回检查时发现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对井下所有工作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李志虽然发现了问题,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处理,也未达到检查三次的规定,故其履职不到位与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鉴于三人的严重失职行为,加之其它因素,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且均系直接责任人员,富源县系云南省重要产煤大县,为警戒其它煤矿,杜绝麻痹大意思想,树立违规操作必将付出血的代价的教训,富源县检察院遂对三人作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的决定。

      作者:樊则永 赵安金

    来源:正义网(北京)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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