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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对7项安全监控系统弄虚作假行为从严打击

煤炭资讯网 2014/7/31 16:08:53   局矿快报
  【本网讯】 7月31日,黑金时代股份公司下发“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从严打击安全监控系统弄虚作假行为的硬性规定”。

      7项安全监控系统弄虚作假行为为:(一)故意关闭远程安全监控系统(包括故意关闭系统设备、故意中断通信线路和故意退出系统软件);(二)矿井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信息不上传至股份公司监控中心;(三)人为删除远程设备中正在上传的瓦斯传感器信息;(四)故意修改、删除矿井监控系统主机数据库记录;(五)人为删除监控主机中的瓦斯传感器信息;(六)井下安装的瓦斯传感器信息不进入主机监控。(七)系统中瓦斯传感器位置信息与现场实际不相符。

       硬性规定要求:凡发现上述(一)、(二)、(三)款弄虚作假行为之一的,必须由矿长负责解除弄虚作假操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并给予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降职处分;未解除弄虚作假操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再次出现第四条(一)、(二)、(三)款弄虚作假行为之一的,给予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免职处分,给予原煤公司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降职处分。 凡发现第四条(四)、(五)、(六)、(七)款弄虚作假行为之一的,给予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记大过或免职处分;给予原煤公司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同时对对安全监控系统弄虚作假行为处分处罚实行分级落实:

      对弄虚作假操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由矿井负责落实,结果以文件形式报原煤公司;对矿井领导的处分,由原煤公司负责落实,结果以文件报管理局和股份公司备案;对原煤公司领导的处分,由管理局提出处分意见,报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执行;对驻矿安全专员的处罚,由管理局负责落实;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领导的处分,由股份公司负责落实。
    本网特约记者:尹志明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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